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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滥发电子邮件者发出垃圾邮件,整个互联网社区,尤其是收件人和接收一方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均需付出代价.由于互联网用户需按时间缴付上网费,为了下载无用的电子邮件,用户被迫消费额外的上网时间和金钱.垃圾邮件不仅会占用分布在互联网上的带宽和资源,增加网络的操作成本,而且还会破坏电邮伺服器、占有硬盘空间,从而扰乱网络.因此,如何对滥发电子邮件的行为加以有效的控制,是目前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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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垃圾邮件案的起诉过程催生了美国《反垃圾邮件法》的出台。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垃圾邮件受害国,但中国《反垃圾邮件法》的出台还需要绝对性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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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考察垃圾邮件问题与对策,美国垃圾邮件立法与诉讼,本文认为:我国未来的《反垃圾邮件法》不但应当在技术性规范上和发达国家接轨,而且应当接受发达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民事、刑事法律理念。个人、民间组织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轻视正当程序、自设道德合法性的流弊,但是国家应当作抵制这些流弊的主力。对于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性垃圾邮件问题,我国不需要制定有特色的法律规则。法院应当垄断对任何类型垃圾邮件争议的裁决权,而且法院仅得管辖控告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为了减少司法成本、鼓励垃圾邮件发送者主动防范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制造诉讼降陷阱,我国法律要采用美国H.R.1017法案的产权配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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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已经严重侵蚀着人类的生活,影响着人类交往的质量。其能否得到有效的治理已经成为人们能否正常进行网络交易的关键。笔者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与特征及垃圾邮件法律治理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对垃圾邮件进行法律治理的若干建议,期望能对垃圾邮件的治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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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垃圾邮件进行正确的法律界定,是研究、解决垃圾邮件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各国对垃圾邮件的法律界定主要存在"事前同意"、"事后拒绝"两种定义模式,我国对垃圾邮件的界定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目前还没有一个简单明确的法律定义。本文认为,一切违背收件人意愿,不请自来、强行发送的电子邮件均为垃圾邮件,这也是垃圾邮件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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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 (以下简称互联网协会 )于 2 0 0 3年 11月发布了《反垃圾邮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旨在阻止垃圾邮件传播的自律性规范 ,其制定对于我国遏制日益猖獗的垃圾邮件、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可以说 ,各会员网络服务商可以以此为依据 ,采取措施获得针对垃圾邮件传播者的终止服务权。鉴于互联网协会在中国网络界的影响及其会员的广泛性 ,可以说《规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阻止垃圾邮件的大范围传播。然而 ,由于互联网协会在法律地位上属于自律组织 ,不具有定立部门规章的行政权力 ,《规范》也仅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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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笔者罗列了该案件的案情以及法院的裁判理由;其次,笔者对该案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分析,主要包括:新浪是否欺诈,邮箱是否免费、电邮的属性、免责条款的认定以及用户是否享有选择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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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垃圾邮件的法律管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垃圾邮件充斥网络世界,造成网络系统的紧张和资源的浪费,耗费人们的宝贵时间和金钱。笔者将发送垃圾邮件界定为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行为,应受法律管制。国外反垃圾邮件的立法实践,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若要立法管制垃圾邮件,必须注意保持收件人的隐私权和发件人的言论及通信自由权等宪法性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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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邮件挑拨事件的经过 自2003年9月11日开始,广州的一家网络公司冒用无数完全不同的发件人名义及其邮址每天持续不断的向中豪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康健忠律师发送一份《邮件专家》的垃圾邮件,导致康律师每天开机都必须用大量的时间去接收垃圾邮件,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康律师每天采用拒收发件人的设置方法,但根本无法阻止该网络公司使用的技术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冒用不同的发件人邮址和名义发送的这种垃圾邮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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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是使用率最高的网络应用之一,现已发展成为网络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但是,垃圾邮件问题始终困扰着大多数人,由此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是显而易见的,一些邮件服务器因安全性差,被当作垃圾邮件的转发站,因此导致的服务器被警告、IP 被封等事件时有发生,大量消耗的网络资源也使得正常的业务运作变得缓慢。随着国际上反垃圾邮件技术的发展和组织间的黑名单共享,不少无辜服务器也遭到屏蔽,给正常用户使用电子邮件造成严重困难。与此同时,垃圾邮件和黑客攻击、病毒等结合也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多的安全事件都是因为邮件产生的,越来越具有欺骗性的病毒邮件让很多企业深受其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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