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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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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目前较代表性的观点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电子证据的界定应以“视听资料说”为基点对其进行阶段性的定位。考察美国关于电子证据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标准的确立过程,传闻证据规则在对电子证据的吸纳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完善,电子证据的独立性也得以凸现。我国应将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确立与传闻证据规则本身的完善作整体考虑。  相似文献   

2.
论电子证据的定位——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定位是我国学术界近年来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 ,目前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和“混合证据说”等多种观点 ,而这些观点又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而是分别属于传统证据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诉讼中的决定性要素之一,正确界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司法实务中更科学合理地适用电子证据。本文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进行探讨,论证并支持了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4.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的再界定现行三大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加以规定,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概念的界定,都是学理上的观点。有的学者将视听资料概括为“是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有的教材将视听资料表述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这些表述稍有不同的视听资料的概念都是从两个方面对视听资料定义的,即一是从内容上,视听资料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二是从形式上,视听资料必须是音像信息资料。那么,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即能够满足视听…  相似文献   

5.
数字证据的性质及相关规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芳 《法学》2004,(8):72-79
“数字证据”在概念上区别于“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和“数据电文” ,在类型上不同于视听资料和书证。“数字证据”本身具有高科技性、客观真实性、外延广泛性的特点 ;针对数字证据的特性 ,应建立其相应的规则体系 ,并引入鉴定、公证和保全行为 ,使数字证据的证明力有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将“视听资料”列入新证据种类,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为独立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这一举措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对刑事诉讼的影响,也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为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更有效地掌握和使用视听资料,简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7.
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理论与实践中,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一直存在争议,是属于书证、视听资料,还是独立的证据种类。而如果不确认并解决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笔者认为,将电子证据视为书证与视听资料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电子证据证据力的发挥,应把电子证据单列为证据的一种。  相似文献   

8.
王莉 《河北法学》2011,29(11):127-133
网上证据是近年来诉讼中经常出现的新的证据表现形式,通过对我国传统证据分类方法、科技发展以及法律稳定性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网上证据和视听资料是电子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立法上应当确立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取消视听资料作为独立证据类型的做法。针对网上证据的特点,从当事人、法院和中立第三方三个方面论证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网上证据;以及如何从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认定网上证据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历来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重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把视听资料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之一,要求司法人员取得视听资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并未规定公民私录视听资料的程序性问题及违反这一程序性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用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文就此略陈管见,抛砖引玉,求教干同仁。关于私录视听资料“合法性”的界定学术界关于证据基本特征的“三性说”和“二性说”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对于视听资料是否应具有“合法性”这一特性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二论,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此…  相似文献   

10.
新(合同法>将“数据电文”列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但它与传统的“书面”又有本质区别。数据电文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磁盘、光盘,在司法中,主要的或大量的是网页证据,在法庭中的证据调查方法仍以视听资料形式为之,必要时或在个案中辅以鉴定的方法为证据调查。在诉讼中,如无反证,应推定其有证据能力,证据力的大小,法官应综合全案证据,以自由心证判断。  相似文献   

11.
数字证据是我国证据法学研究中一个较新的课题。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数字证据概念以及法律地位都颇具争议。本文将数字证据定义为是以数字形式所储存的信息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证据类型上,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等传统证据类型并不相同,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刑事犯罪也开始涉猎计算机网络.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民事行政抗诉、职务犯罪侦查时逐渐涉及到大量的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如何在侦查取证时核实、审查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鉴别真伪,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有效指控犯罪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有必要对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加以研究,为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理清思路.  相似文献   

13.
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常怡  王健 《法学》2004,(3):85-93
电子证据是我国证据法学研究中一个较新的课题。一直以来 ,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概念和内涵等诸多问题颇具争议 ,司法实务界在对其适用上也较为混乱。电子证据具有独立性 ,在新的民事证据立法中应作为一独立的证据形式加以明确。在对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概念和内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对两者的界清和重构 ,可以较好地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消除传统证据分类观念对电子证据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4.
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有七种,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近的只是四种,即证人证言、书证、勘验检查笔录或者鉴定结论。因为证据的属性没有正确定位,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也就存在证据准入及证据效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5,27(5):86-95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具有某种形式主义倾向;二是构筑了封闭式的分类体系;三是倾向于细致具体的分类方式;四是类别设置有一定独特性。证据包含证据资料与证据方法,原生性与派生性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改革证据分类制度,需要将“勘验、检查笔录”改为“侦查、审判笔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结论与鉴定人陈述”,同时将证人证言扩大解释为包括普通证人证言与专家证人证言两种类型。可以保留视听资料的分类,但仅指音像材料,而将计算机资料划出,分别归于有关的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16.
张博 《法制与社会》2014,(8):131-132
近些年电信诈骗、非法入侵网络系统等案件层出不穷,也给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很大困难。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此类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的特殊性。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类型相比有很大差异,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电子证据以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形式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地位,但可采性因素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本文即是从此处出发,结合相关证据理论来尝试探讨该问题,并对审查中应注意的内容做了一个总结。  相似文献   

17.
非法搜查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实施搜查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作为非法搜查的结果。是非法证据的一种。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大体可作如下概括:第一种主张是“否定说”,即非法搜查证据无论真实与否,均不具有证据效力应一律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8.
论电子证据的原件理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品新 《法律科学》2009,(5):119-127
原件规则是一条古老的证据法则,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当代各国证据法的一大挑战。国外关于电子证据原件的理论有“功能等同法”、“拟制原件说”、“混合标准说”、“复式原件说”以及“结合打印说”等等。目前我国的电子证据属于混杂的体系,相应地电子证据原件规则也应当是分门别类,即推行一套多层次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费震宇 《法治研究》2012,(4):95-102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李军 《法制与社会》2013,(30):113-114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一种,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使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有了快速发展。目前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得以广泛应用。如视听证据,包括提讯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录像、手机短信及通话记录、电邮、电子文档等音视频证据;多媒体举证,即庭审过程中用多媒体方式出示采集整理的文字、图片、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此外。法律宣传以及检察文化方面也在凸显其现代高效、直观生动的特性。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中日益体现出重要作用。本毫就数字化试听技术的概念以及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结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等做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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