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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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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刑事调解制度的现实基础而言,既有现行刑事司法模式所带来的困惑,也有刑事政策变革之要求;既有域外的刑事司法改革经验,也有各刑事诉讼主体的利益诉求。治理、善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传统“无讼”文化、被害人学说等为刑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司法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主要解决被害方民事赔偿问题而缺失社会关系的修复;对刑事法原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容易造成不平等和歧视待遇;会带来在预防犯罪的同时降低了刑罚威慑力、促使犯罪的形成的双重社会效果等方面,必须对其进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2.
当前,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有其致命弊端。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刑事调解的实行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刑事和解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完善刑事调解来取代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3.
刑事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甜 《前沿》2005,46(11):121-122
研究刑事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评价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模式是刑事调解制度的经济基础;权利自治理念是刑事调解制度的思想基础;契约观念是刑事调解制度的文化基础;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刑事调解制度的直接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关于健全与完善公安刑事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安刑事调解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轻伤害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公安刑事调解活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上调解协议的效力不高,导致公安刑事调解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法律应赋予公安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权,明确刑事调解案件的范围和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完善相关程序,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依调解主体的不同,刑事和解有三种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我国立法上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地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适宜作为我国的刑事和解模式,其中的第三方机构应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共同组成"为蓝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对抗,缓解情绪对立,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司法举措,也因此有着较高的调解率。对两种案件类型的实证分析表明,"赔偿从宽"在实践中大力促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成为影响高调解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审判事务中正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造成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时,遇到一些司法困难。本文试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研究肇始于西方近年兴起的恢复性司法。从产生时间、具体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看,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有一定区别。二者的价值体现在符合刑诉模式的发展、节约了诉讼资源及提高了司法效率、尊重和强调了诉权的地位和价值、实现了社区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但从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对正义的追求标准等方面来看,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具有某些局限。应当正确认识到,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毕竟只是刑事替代措施之一,它在任何国家都未占据主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必须与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一致。  相似文献   

10.
建立检察调解制度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预防重新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国有必要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撑下,建立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检察调解机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解权,规定调解权行使的原则、条件和范围、程序;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非常2+1 2009年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一纸公文引起了众多律师与公众的关注。在该厅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调解。《意见》特别指出,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而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相似文献   

12.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坚持在严惩罪犯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围绕刑事诉讼这一主线,克服就案办案思想,积极调解,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容相济,通过调解使二者在法律与情理上得到互补,从而达到被告人服判、被害人息诉的良好效果。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初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刑事案件和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通常像这类犯罪,被告人和被害人没有太深的过节,被告人愿意通过赔偿希望得到从宽处理,而被害人也愿意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谅解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模式。刑事和解要实现的是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平衡,刑事严厉与宽缓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刑事和解是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国外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至此  相似文献   

15.
浅谈和谐社会下的刑事和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刑事和解机制能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正,同时也顺应国际刑事司法的潮流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对轻微犯罪的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恢复社会正义的教育性调解,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是社会直接参与司法权和被害人本位的有效体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应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18.
去年以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大调解”平台为切入点,把诉前、庭前和庭中调解相结合,强化调解手段,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构建和谐钦北、平安钦北,维护钦北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25件,审结521件,其中调解结案(含撤诉)246件,调解成功率47.22%;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件,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69.23%,所有赔偿款均已全部兑现;在执行案件中,经做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有69件,占执结案件的30.4%。  相似文献   

19.
公安机关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却具有深层的法哲学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公平、公正、正当和合理,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理想和境界。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并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符合正义的革新和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犯罪刑事制裁之经济分析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制裁的经济分析是指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刑事制裁及其效果进行研究和评判 ,探求如何以最小的刑事制裁成本取得最大刑事制裁效益的理论。刑事制裁成本是指国家和社会在整个制裁过程中的全部投入 ,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投入 ,其目的就是实现制裁犯罪的功能 ,以有效地治理和控制犯罪。刑事制裁的效益是指刑事制裁的成本与刑事制裁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获取最佳效益的关键是确定最小量的制裁投入和最大限度的制裁效益取得之间的平衡点 ,将制裁的投入水平控制在能够使制裁的效益最大实现的最小量上。效益最佳的刑事制裁应该是用最小的投入而在给罪犯造成损失上恰到好处的制裁 ,这种制裁的投入应既能保证严厉、确定、及时、适度地惩罚和矫正犯罪 ,又不至于造成各种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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