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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现状、动作组成进行分析,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技能属于动作技能的范畴,并依据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形成周期的长短及对认识、体能、心理的要求,将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为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认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和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使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有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现状、动作组成进行分析,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技能属于动作技能的范畴,并依据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形成周期的长短及对认识、体能、心理的要求,将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为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认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和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使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有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警察使用徒手武力进行立法规制,既是完善警察使用武力法律制度、完备警察武力体系的要求,也是保障警察充分有效使用徒手武力、防范警察违法不当使用徒手武力的需要。我国宜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对其加以规制,既要规定适用于徒手武力在内的各种武力手段的共同规则,也要重点规定单独适用于徒手武力的特殊规则,主要是使用徒手武力的情形和禁则,从而将徒手武力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给予充分的保障和严格的约束,使其在执法中发挥最佳作用。  相似文献   

4.
香港和大陆警察武力使用级别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香港地区警方要求执法警察严格按照《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规定使用武力,并将警察武力的使用分为六个不同的级别,分别用于制服六种不同程度的抵抗执法的行为。目前我国大陆不论是在学者的研究中或是在警察武力使用的部门培训中,还是在实际的执法任务中,基本是将抵抗执法行为和警察武力使用行为分为六级。对比分析之下,香港警方警察武力使用级别理论更多的是注重警员的生命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防范意识较强,不轻易接近嫌疑人。  相似文献   

5.
欧洲人权法院在库比洛夫诉俄罗斯一案中认定:警察实施了酷刑,判给库比洛夫的赔偿数额过低,并且法庭护卫使用武力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一判决给予我国的启示有:酷刑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受害人被造成身体伤害的医学证据和政府能否对嫌疑人身体损害的医学证据作出合理解释;"有效调查"的标准包括调查必须全面、迅速、独立、规范,调查应当包括对责任的认定及追究;如果公民向法院起诉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警察就必须证明自己使用武力存在"合理的依据",否则就可能败诉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应当合理。我国应当在保障调查的有效性、对警察使用武力进行审查以及刑事赔偿的启动程序和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改善。  相似文献   

6.
当前,中国内地涉及武器、警械等警察武力使用不当的案例不断出现,主要原因是民警武力使用训练模式落后和理念陈旧。中国香港对警察进行武力使用的规范化专项训练,是提高警察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学习与借鉴香港武力使用教学训练模式,建立警察武力使用规范化训练长效机制,有利于中国内地民警合理使用武力,提升规范化执法能力。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自我统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在警察武力使用领域,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不能满足警察执法的具体化需求,行政机关有必要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立法,从而规范警察武力的使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通过分析其对警察武力使用统制的优势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寻找超越该困境的合理路径,可以更为有效地统制警察武力的使用。  相似文献   

8.
警察武力权具有国权、职权和自卫权三种属性。它承载着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三重价值和三种职能。但警察武力权与人权也存在价值冲突:当警察行使武力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广大社会成员的人权以及警察自身人权时,势必或可能威胁、缩减、剥夺违法犯罪行为人以及其他在场人的一定权利和自由,甚至剥夺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为调适这种冲突,国际社会通过确立"正当目的、相称、替代和克减、正当程序"四项基本原则制导警察武力权限和行使规则的设定。与国际社会大致相当,中国警察武力立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正当目的、必要且有限度地使用武力、层级性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9.
武力手段是警察在临战处置暴力违法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执法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武力手段不仅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更能彰显警察执法能力和打击犯罪力度。盲目过度使用武力手段则可能会造成执法对象和警察自身不应有的伤害和损失,而武力手段的内容、使用时机、武力分层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探析警察执法中的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警械等暴力性武力。但是,法律没有对相关武力进行分级,也没有出台武力实施条件的细则,更没有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这方面立法的缺失,使得我国警察在动用武力时要么畏首畏尾,要么滥用武力。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在我国警界的适用,符合国情,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1.
公安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力手段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不当使用武力手段的问题,执法过程存在风险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合法使用武力手段,规范武力手段的使用,防止违法使用武力手段,避免武力手段在使用的过程中,给违法犯罪行为人及警察自身和无辜群众带来不应有的伤害,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由于执法冲突与对抗的多样性、随机性和突变性,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武力训练使用越来越重视,民众对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期望也日益增强。"VR"技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大成者,为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提供了新的方向,对提高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授予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权力,因此,要提高警察正确使用武力的法律意识,对于严重威胁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使用武力进行打击,但武力使用必须合法、正确、有效,使用攻击性的警械和武器必须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以获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因现场执法过程中警察武力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社会面舆情事件频发易发,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和谐警民关系,成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一大热点问题。利用半结构型访谈法、层次分析法对警察武力使用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出武力使用训练、法律素质水平、职业认知三大核心影响因素进而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教育训练不足的核心困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通过转变训练理念、强化法治教育、提高职业认知等针对性手段加以改善,力求破除现存困境,提升公安民警武力使用水平。  相似文献   

15.
警察执法实战中,经常会遇到嫌疑人的武力抗拒。因此,针对嫌疑人对抗程度的不同,警察应对如何进行武力升级,以及如何进行训练等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基层警械武器存在着枪支杀伤力大、警械的制服性、约束性效果有限等问题。民警在执法中往往只有两种选择,即要么不使用杀伤性武器,要么使用杀伤性武器,没有回旋余地,以至于警察在使用武力强制手段时犹豫不决,不敢开枪,对警察的自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使用泰瑟枪既可以避免伤害嫌疑人又可以使嫌疑人快速丧失抵抗能力,能够减少基层民警伤亡和避免伤及无辜群众,更好地处置非对抗性群体性事件,减少因警察不当开枪造成的负面舆论。因此,我国警察应该借鉴国外警方的做法,给基层警察配备泰瑟枪,为保障我国公安基层民警执法安全,减少伤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7.
警方使用致命性武力问题长期以来都备受争议,影响警察职业范围内的合法性,以及公众对其可信度的看法。致命武力是一把独特的双刃剑,可能拯救生命同时也在危及生命。由于使用致命武力具有争议性并且可能影响社区与警方关系,因此,必须对其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进行持续分析、评估、研究和审查。  相似文献   

18.
枪支是法律赋予警察威慑与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而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则是作为公权力代表的"警察权"与作为私权利代表的"公民权"博弈的结果。在面对警察使用枪支可能侵害公民权利并有不断扩张和任意行使的危险时,国家多采用较为严格的立法手段进行管控,于是"最小使用武力原则"便成为警察使用枪支的基本准则。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到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已不下十余部,在它们陆续颁布实施的几十年时间里,诸种不足也在警务实践中显露端倪,需要我们尽快加以弥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当前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社会利益矛盾时有发生。公安民警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且警务量繁多,工作压力巨大。近年来各地区都相继出现了暴力袭警事件,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职业安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当前有关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且从司法层面对警察的保护力度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导致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威胁。面对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问题,应从执法规范化角度出发,正视公安民警武力使用的级别与特点,分析当前公安民警武力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找到相应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20.
英国民事巡逻警察有不携带枪支的传统,但为了应对警务实践的需要,英国警队逐步发展了一支专门化的武装警察,逐步建立健全了使用枪支等武力的法律和政策。尊重生命权是英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核心理念和首要的法定义务。尊重生命权是积极性义务,政府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武力使用。为此,英国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是事前重视武装警察以及相关指挥人员的遴选、培训,规范认证程序;第二是事中重视对武力部署的指挥和控制,遵循冲突管理模式;第三是事后遵循严格的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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