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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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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荀恒栋 《法学杂志》2001,22(4):59-60
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规定在原《婚姻法》的第 2 6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根据全国人大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 ,新《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第 2 6条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一个“但书”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而促进了婚姻立法的进步 ,完善了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法律制度。一、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存在的问题新《婚姻法》第 3 3条之所以要增加“但书” ,主要根源于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1、从司法实践来看 ,原《婚姻法》实施以来 ,在适用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过程中 ,确实出…  相似文献   

2.
彭艳  宋玲  黄亚 《法制与社会》2010,(34):72-73
军婚特别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2001年《婚姻法》,从法理利益均衡的角度,诠释了保护军婚的正当性,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进了军婚私法特别保护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军婚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立法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的继续完善。本文从私法特别保护的角度对《婚姻法》的修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希望军人婚姻在新时期能够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军人能够安心地保卫祖国。  相似文献   

3.
对军婚实行特别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极具特色且历史悠久的一项法律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诠释了保护军婚的必要性,促进了对军婚民事保护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和不合理性。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我国军婚民事保护的不合理性分析,希望能够找到更加有效地保护军婚,维护军婚稳定的方法,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4.
对军婚实行不分层次、无差别的特别保护,有悖于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造成了婚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建议转变思路,改善军人分居现状,开展军人婚姻家庭援助,实现对军婚的务实保护。  相似文献   

5.
对军婚保护特殊法条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江陵 《法学杂志》2007,28(1):69-71
军婚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以我国建国后第一、第二部《婚姻法》中的军婚保护特殊法条为核心所形成的特殊法律体系,曾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第三部《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规定,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使军婚的民事法律保护趋向完善.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反思,一个更为完善的军婚保护制度,应取消对非军人配偶婚姻自主权的限制,同时配套建立起对军人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6.
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7.
对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是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以民事、行政、刑事为手段的多层次法律保护体系。在遵循公平正义的法理前提下,对军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配,明确了军婚保护制度并非是通过赋予军人一方特权来实现的。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相对于重婚罪而言,法律又将其规制的范围向道德领域延伸了一步,有利于对军婚实行强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军婚特别保护的规定,就是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平衡结果。《婚姻法》制定对军婚保护的特别规定,就是坚持权利与责任、个人与家庭以及社会利益协调,它兼顾了社会与个人的利益与需要。  相似文献   

9.
钱蘅 《法制与社会》2012,(19):33-35
法律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有其实质合理性,但是缺乏形式合理性.这导致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质疑.军婚特别保护制度在理论上应当同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在立法上则应当以实体性保护为主,程序性保护为辅.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对现役军人离婚进行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历史原因进行剖析,再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时代意义进行分析,从而在最后对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反对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进行严格限制,并从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配偶有同居、结婚等行为的当事人等主体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军婚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赵秉志 《法学研究》2014,36(6):181-191
刑法的法典化是统一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过程。当代中国刑法的法典化程度,与中国社会形势的变迁、法治的整体发展水平、立法技术的提升密切相关。中国刑法的法典化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法律文化价值、比较法价值、社会价值、现代法治价值和规范价值。中国应综合运用外部和内部策略,制定和发展形式合理、内容全面、科学的统一刑法典。  相似文献   

13.
性骚扰防治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骚扰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稳定,影响职业发展、造成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我国现行法律在不同的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将性骚扰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专门立法;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定不周全、不延续。应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并在刑法典中增设“性骚扰罪”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性骚扰的社会预防和防治机制。  相似文献   

14.
事实婚姻的立法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婚姻不仅是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刑法认定重婚罪的重要基础。在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展开上,刑法和婚姻法基于不同的立场从而有所不同,并最终导致在重婚罪的认定上产生冲突。刑法领域内的事实婚姻有其独特的含义,刑法领域内事实婚姻的推定有效和认定无效不同于婚姻法领域内的事实婚姻有效与无效,具有重婚罪构成要件的作用和意义。尊重多元的情感生活方式,公法和私法的融合与重整,都可以为事实婚姻在刑法和婚姻法上的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Conclus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rike the correct balance between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 and engendering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states in extradition matters. In the absence of effective global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enforcement mechanisms, many of the traditional safeguards still have a real role to play in extradition. This article reviewed five such safeguards and found that all but the nationality exception should be retained to ensure tha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individual protection are both safeguarded for the common good of society.This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a paper presented at an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a New Transnational Criminal Law, organized jointly by the 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Freiburg, Germany, May 21–25, 1991.LL.B., University of Exeter 1973; LL.M., Osgoode Hall Law School 1974; D. Jur., Osgoode Hall Law School 1976.  相似文献   

16.
This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a paper presented at an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a New Transnational Criminal Law. organized jointly by the 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Freiburg, Germany, May 21–25, 1991.  相似文献   

17.
This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a paper presented at a conference organized by the 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Law on Criminal Law Reform in Southern Africa, Windhoek, Namibia, June 15–17, 1992.  相似文献   

18.
This is a revised version of a paper presented at an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a New Transnational Criminal Law, organized jointly by the 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Max-Planck-Institute for Foreign and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May 21–25, 1991, Freiburg, Germany.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20.
聂友伦 《法学研究》2020,(3):176-191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规范未对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明确,使得法秩序变迁下刑事程序的新旧流转出现了规范适用疑难。对此,学界通常认为应当适用程序从新原则,但相关理解与界说存在问题。在规范论上,基于法律即行适用与法不溯及既往,可以推导出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适用行为时法原则。对于尚未终结的诉讼,因新程序与旧事实可能无法相容,适用行为时法难免对旧事实造成影响,但这只是不真正溯及,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立法论上,除应明确行为时法原则外,由于法律的不真正溯及仍可能实质损害法不溯及既往背后的法安定性及信赖保护原则,立法者宜通过信赖利益保护理论,预先识别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继而选择适当的立法方案将此类例外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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