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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会[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不含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中央项目协调办公室,有关项目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同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财教[2013]2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加强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相似文献   

13.
各有关保险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似文献   

14.
财行[201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财政部 2014年8月20日  相似文献   

15.
财教[2013]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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