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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3):53-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53-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3):3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加强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部对《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1):35-39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45-45
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港口企业:
保证港口设施使用安全,提高港口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港口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优港口、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快实现港口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我部组织制定了《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8):2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67-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关于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4]5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要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发展基金税收政策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1):39-40
交安监发[2013]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已经第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13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9):43-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港口和交通企业集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5):68-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1):39-40
财建〔201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为支持各地开展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8):63-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水运工程标准管理,使标准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目前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6):64-67
财综[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1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2):41-44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6):41-43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2):29-31
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5):74-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9):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