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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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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3.
证据事实论     
陈闻高 《政法学刊》2005,22(3):35-37
事实需要具备"三性"条件,具有证明案件真相的能力,才能形成证据事实.证据事实、要件事实和程序事实等都是法律事实而非案件的客观事实.证据范围及其体系要素的关联性,体现于认知的经验性中.证据事实的认知性,表现了案件事实中的法律主观性和经验性.证据材料是证据信息的物质载体,也是认识证据事实的凭借物.  相似文献   

4.
李晓丽 《行政与法》2014,(5):111-118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相似文献   

5.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证据意义上的事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民 《证据科学》2010,18(6):662-670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7.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6,(3):76-85
由于刑事个案侦查思维的回溯性,刑事个案侦查思维中必然普遍运用回溯推理。刑事个案侦查思维中的回溯推理是以现有案情事实为起点,反推能够蕴涵它的充分条件的推理。作为一种形式有效的推理类型,刑事个案侦查思维中的回溯推理以现有案情事实为大前提,以相关背景知识为小前提,以可能蕴含现有案情事实的充分条件为结论。刑事个案侦查思维中的回溯推理呈现出推理进程的逆向性、推理要求的非严格性和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三个基本特征,根据刑事个案侦查的实际可以分为多种实用类型。基于回溯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为了提高其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必须遵守一些相关的推理原则。  相似文献   

9.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就是能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需要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这种证据分类不仅在法学理论研究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巨大的实用价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证据分类方法.由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翻新,使案情更加复杂了,并具有隐蔽性.直接证据往往很难获得.但是,由于犯罪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所  相似文献   

10.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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