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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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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破 《检察风云》2014,(7):12-13
笔者曾采访过中部某省一起市委书记腐败窝案,因为该案涉及的受贿人较多,行贿者更是众多,为了鼓励这些行贿者出来揭发受贿者,上面便发话说:对行贿5万元以下的人都不追究。实际上,在办案过程中,向这位前市委书记行贿的人一个没抓,一个没判。到底都有哪些人给市委书记送钱了?局外人一概不知,一头雾水,  相似文献   

2.
自己是个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的形象负责。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幸福或不幸,而是不论幸福还是不幸都保持做人的卓越和尊严。 一个行贿者说:“我在向他们(指受贿人)塞钞票的时候,绝对是将他们当作一条派用场的狗来看的,否则我自己的心态都没有办法平衡。凭什么要我把花花绿绿的票子往他们手里塞,还要赔笑脸。”  相似文献   

3.
“一对一”贿赂案件的取证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行贿方入手,选择好突破口 1.从行贿方入手,获取关键证据。一般来讲,对于被索贿的、为谋取合法利益而由于受贿人主观原因未使行贿人得到欲谋取的利益的和一次性行贿、受贿即结束贿赂关系没有后路顾虑等情况,可以利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行贿人隐瞒、抗拒心理,促使其揭发犯罪。在得到行贿者提供的证据之后,  相似文献   

4.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三讲”教育的深化,掌权者警惕性的提高,一些行贿之人在行贿时,屡屡碰壁,弄得他们贿赂不成,反丢“面子”。于是那些行贿者也就对贿赂对象进行了新的研究,因人而异地改变招术,变换手法,视不同身份、性格而采取拐弯抹角的“策略”拉你下水,诱你上钩。经常出现的有三变: 一是“俗贿”不成变“雅贿”─—行贿者看到一些身居要害单位的实权人物,有的人想以权捞点实惠,又怕事情败露,因而见钱婉辞,保持“清廉”,行贿者感到对这种人,再来以往那种现钱交易的俗贿之法,送彩电、冰箱、有价证券、实名存折不行…  相似文献   

5.
在许多已经被破获的腐败案件中,往往只见受贿者被绳之以法,却很少见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有些受贿者被打入牢房后,埋怨行贿者不择手段拖他们下水。行贿者也有说法:不是受贿者狮子大开口,“逼良为娼”,我们岂肯无故“放血”?我们没必要去破译“鸡与蛋谁先谁后”的怪题,还是来剖析一下行贿的成因及危害吧。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罪刑关系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呈现出体系化、协调化、个别化特征,同时在司法适用上也存在不均衡、不契合、差异化的困惑。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较有价之物的范围要窄,性贿赂等能否认定为财产性利益需要分别而论。无论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对应幅度内的法定刑是否相同,在具体适用时均须根据社会危害性轻重决定它们之间的量刑差异。只有充分考虑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才能真正实现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实质正义。作为贿赂犯罪罪刑适用的保障,在认定罪刑情节时需要贯彻价值判断。行贿罪的定罪情节与从重处罚情节存在重合,适用时不得进行重复评价。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中的“可能影响职权行使”,不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为必要,要根据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有无特殊关系、受贿者的状况、行贿者的事后表现等加以综合判断。终身监禁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具体包括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所有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才能适用终身监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证明责任,可以转移给受贿人。  相似文献   

7.
丘兆云 《检察风云》2013,(23):30-31
作为广州越讯公司总经理,汪君在商场、官场与情场上成功扮演了“干面姣娃”的角色:在与官员上床时,她一鼓作气做了长达12年的“铁杆二奶”:在寻求事业发展平台时,她赤裸裸地充当行贿者;当官员有了新欢后,  相似文献   

8.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新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而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或“中间人”手中。在这种模式下,受贿人与行贿人没有直接接触,而受贿人在法律上也常常不具有所贿赂财物的“所有权”,只是拥有“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沟通关系,撮合双方谋取非法利益的条件,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有介绍贿赂的行为,包括:以行为人的名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所谋求的事物进行某种活动,并答应给予某种“报偿”;以受贿人名义,向谋取利益的人提出应予“酬谢”的主张;组织行贿、受贿双方会见;行贿人与受贿人在行贿、受贿的谋划中遇到障碍时从中斡旋、撮合;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转达财物、利益等等。由  相似文献   

10.
大凡行贿者有两个特点,一是脸皮厚,为达到目的,啥意思都肯表示,啥感情都能联系;二是自负,在他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自然,权势者也不在话下。一行贿者在其酒友前抖身价时如是说:xx官大不大?我一个电话,他得像狗一样来。原来,受贿者在行贿者眼里不过是可以呼来唤去的看家之物罢了。因为行贿者的“心中有底”,故其“枪法”贼准,“想撂倒谁就撂倒谁”。他们的圈里人曾戏说:“不怕他是啥官,就怕他不是人”,言外之意,只要对方食人间烟火就不怕拿不下他。曾在湖北省“空手套白狼”敛财亿元的陈林海悟出了“丰富经验”:我要送的女人没有人不收的…  相似文献   

11.
"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行贿时,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两个人在场,没有第三人证明的情况。这种案件即使只有行贿人或受贿人一方承认,  相似文献   

12.
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和受贿 ,其表现形式为财物的单向传递 ,即行贿者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 ,把财物自愿地送给受贿者 ,而受贿者则“笑纳”后便为行贿者办了一点“实事”。这样 ,行贿者和受贿者各有所得 ,貌似等价交换 ,但行贿受贿不同于用钱买东西。因为 ,行贿者想要谋取的、受贿者相送的利益是非正当的 ,是私下进行交易 ,不能置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非正当的行为。因此 ,笔者就贿赂行为的危害及预防谈几点认识。一、行贿受贿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现象 ,是人类比较容易感染的一种流行“瘟疫”从古至今 ,在几千年的人类发展中 ,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  相似文献   

13.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14.
一些单位在讲反腐败成果时,常常会提到拒贿××次,拒贿金额××万元。应当说,能一身正气,拒绝贿赂,确实值得赞扬。但细细思量,又总觉得有几点疑问。其一,既已拒之,何知数额。“拒贿”,当然是指义正词严,拒绝接受任何贿赂,把行贿者拒之门外。换言之,“拒贿”就是没有收,没有拿。既然如此,拒贿××万元的统计数字又是从何处得来?按照常理,行贿者总是偷偷模模,是以所谓“小意思”、“辛苦费”之类的名目来掩饰其行贿行为的。而作为行贿对象的一方,当他明知对方是行贿并决定拒收的时候,就根本不会接受对方送来的“小意思”,…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李华明 《法制与社会》2013,(36):253+255-253,255
受贿案件主要以言词证据为基本证据,相比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容易出现翻供现象。而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以介入案件,反时强迫自证其罪,使得受贿人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如何破解受贿人翻供问题,成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缪军 《青海检察》2010,(3):53-54
在办理贿赂案件时,经常会出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辩称将受贿赃款用于“公务开支”,以此辩解罪轻或无罪,甚至将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公务开支”折抵赃款去向,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每遇到这种情况,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受贿人接受贿赂后,已经构成受贿罪,至于将贿赂用于单位开支,  相似文献   

18.
人民 《政府法制》2012,(20):41-41
今天你认“干亲”了吗?近期判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常可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很多人走上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着“干儿子”、“干亲家”、“干女儿”的身影。在认“干亲”的习俗掩盖下,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进行感情投资,与受贿人“合伙经商”、“共分利益”,心照不宣地进行权钱交易。  相似文献   

19.
梁恒 《政府法制》2010,(24):45-45
贪官被行贿者视为“狗”,一些商人则被受贿、索贿者当成“猪”?这便是这对勾肩搭背的“利益兄弟”对彼此的真实印象。  相似文献   

20.
一位朋友对行贿者好有一比——贪官“饲养员”。意思是说,贪官既是他们自己“贪”出来的,也是某些“饲养员”“喂”出来的。这个比喻真如醇香老酒,越品味道越绵长。将行贿者“暗喻”为贪官“饲养员”的,还有“云南红”酒业董事长武克钢先生,他公司的大会议室里赫然写着“支持政府搞廉洁,官员到此莫伸手”的标语,并有两句喊得很响的口号。一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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