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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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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公民旁听人大会议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一些地方人大对旁听条件的过份限制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在安排公民旁听时应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在旁听对象确定方面制约过度。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办法中,一方  相似文献   

2.
2010年1月,湖南、四川等省的“两会”会场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代表。他们不仅旁听了大会的开、闭幕式及大会发言,而且还将自己关心的话题撰写成建议送交了大会秘书处。一位旁听公民表示,邀请旁听代表参加“两会”,是民主政治进展中的一大创新,关键是让普通公民有了表达自己意见新的渠道。公民旁听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旁听记     
张公彬 《江淮法治》2012,(11):31-31
4月5日,固镇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会场上出现了两名普通公民。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邀请公民旁听。 旁听公民杜长青是新马桥镇农技站技术人员.他在旁听后说:“看到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的公告后,我了解到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与我工作有关,我立刻报名申请参加旁听并得到批准。”  相似文献   

4.
时下,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公民为何旁听?或者说,公民旁听的目的、意义何在?却很有探讨的余地。官方、舆论乃至当相当多的学者普遍认为,保障知情权、监督权是公民旁听最主要的两大功能。这话当然没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会场空间有限,各地公民旁听的人数一般都控制在10人以下,最多不超过20人。更何况,公民旁听并非想听就听,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批,在不少地方,即使有幸入围,还要自行负担交通、食宿费用。因此,公民旁听最多只能说是照顾了极个别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而且成本很高。相形之下,通过电视直播等现代传媒手段公…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旁听公民应该拥有发言权。这是因为:一是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旁听公民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从目前许多地方实践看,让旁听公民在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  相似文献   

6.
王莉 《江淮法治》2009,(13):36-36
“这次会议首次设立旁听席,汪立荣、赵玉莲、丁宗尧3位公民参加旁听……”5月31日上午9时,宣城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与往常不同的是,会议室右侧位置设立了旁听席,3名面孔一新的旁听人员前来旁听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银河在主持会议时,不仅依次介绍了首次参加旁听的3位公民,还表示,将把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下去,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群众的联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相似文献   

7.
在近日召开的巢湖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会场前排出现了5位“新成员”,他们既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列席人员,而是前来旁听的普通公民。据悉,公民旁听人代会在巢湖市尚属首次,这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8.
公民旁听近年来已成方兴未艾之势,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密切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以决议、决定、暂行规定等形式通过了有关办法,公民旁听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公民直接听取权力机关的工作内容和了解权力机关的运作方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一些地方的公民旁听却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成了形式主义的又一个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9.
2004年12月21日大早一上班,我即发现我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文件。一看标题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旁听公民所提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我很快看完全文,一种愉悦的心情便油然而生。我立即在文件阅批卡上写到:“政府积极吸纳并办理旁听公民意见的举动很值得肯定。可复印后发有关公民并送新闻单位。”  相似文献   

10.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1,(11):48-51
旁听制度纵横谈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简称公民旁听制度,是指公民凭有效证件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作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公民旁听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权,因而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对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具有发言权。确实不能简单以“有”或者“没有”来予以限定。而应该从如何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着眼来看待这一公民权力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2.
滕修福 《江淮法治》2011,(11):48-49
赋予公民旁听权,并不代表公民拥有人大议事决策权,包括会议发言权。人大议事决策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权,单个公民不应拥有,若赋予旁听公民发言权有悖法律。况且,无发言权并不意味旁听不能说话,  相似文献   

13.
本文拟从公法学的视角检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法律实践,论证如下命题: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是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行使过程的一项权利.限制或者否定公民旁听权是实质意义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4.
今年初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与508名市人大代表一同走进大会礼堂的,还有30名来自市内各区的旁听公民。自1997年实行公民旁听制度以来,沈阳市人代会每年都会设立公民旁听席,至今已经有1300多位公民旁听了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  相似文献   

15.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较好地执行了这一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常可听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轻松地说:“列席会议,就是坐那儿听听.”他们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列席只坐听,这与列席职责相对照,有着严重缺失,缺失的是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都出台了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规定中都有旁听人员如何发表意见的条款.普通公民旁听会议都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法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哪能只“坐那儿听听”呢?有的代表说:“我们列席会议主要是来学习的.”不可否认,列席会议可以收到一定的学习效果,但不是主要任务,重要的是进入应有意义的列席角色,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提高.  相似文献   

16.
张万金 《江淮法治》2012,(14):12-13
今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安徽”。6月18日至21日.记者随“江淮普法行”采访组对毫州市“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蚌埠市建立“普法通知书”等普法创新工作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7.
郭庆峰 《江淮法治》2009,(9):32-33,28,29
4月9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与往常不同的是,本次会议不再“关门开会”,而是邀请多家媒体记者到会旁听。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凝聚社会各方共识的一个新探索,在全国地方人大中尚属首创。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已逐渐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新气象。但在实践中,旁听公民能否拥有发言权,尤其是能不能直接在人代会上发言,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近年来,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已逐渐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新气象,它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民主政治覆盖面,促使公民参与、了解中国式的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19.
蒋松柏 《江淮法治》2011,(11):48-48
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人代会,是完善人大会议制度的重要举措。实践中,旁听公民能否拥有发言权,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旁听会议,就不应该有发言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既然允许公民旁听,就应让他们在会上直接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便会议及时采纳,改进工作。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0.
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是近年来开始发展起来的一个极好的现象,它标志着人民权力回归社会的趋向,标志着人民代表及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成长,也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和社会的开放。但旁听公民只能旁听,不能享有会议成员所拥有的发言权。理由如下:首先,人代会的发言权是基于代表身份而产生的特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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