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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也是人,所以德国也有不少人做着出人头地的梦,尤其是通过仕途。德国政治家很突出的一点就是,他们多是平民出身。他们不仅嘴好使,很能干,而且都挺"干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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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少年刑事诉讼诉讼程序除了具有世界各国通常所具有有的诸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酌情从轻处罚"、"不公开审理"等特点外,在审判组织、审前程序、主审程序中还有着一定的独特之处。按照德国的法律,少年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因此,德国法学界认为"这是一个充满人性味程序"。本文主要探讨了德国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实体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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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一个以廉洁和高效闻名的欧洲国家,2008年在"透明国际"的廉洁度指数CPI排名榜上占第14位(共调查380个国家和地区)。德国的反腐败斗争有什么特点?如此成功的国家为什么还没能排进CPI排名榜的前十名?以下我根据自己在德国工作和平时学习的一些积累谈谈个人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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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大小城市的街头,有一种很出名的家庭花园——"施雷贝尔"花园。说是"家庭花园",其实并不真正属于家庭。从严格意义上讲,"家庭花园"应该叫"业余花园",因柏林人施雷贝尔"花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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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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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进修学习回来,常常有同事和业界朋友问及关于留德的感受。作为法律人,我想留学德国最深刻的感受,便是法学作为科学的品质在德国表现得淋漓尽致,渗透到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耳闻目染之后,使人不得不由衷感叹科学精神的力量。下面先从德国的法学教育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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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楼宇事务管理组织阮志炎楼宇中每一个住宅所有权人的行为,直接影响楼宇是否能在良好的情况下安全使用,具有"一损俱损"的效应。为保护住宅所有权人利益,保护楼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必须有一个管理楼宇事务的组织.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瑞士等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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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法上争议颇多。在探讨"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前,应首先在民法上澄清"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理解受到德日的混合影响,但并未察觉德日对不当得利的理解路径是不同的。德国学说通过物权行为等理论构建,奠定了"给付"概念的基础,并进而明确了"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日本法基于自己的判例构建了与德国形似神异的不当得利学说,其"给付"及"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与德国法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当得利的"名不副实"。我国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不应继受日本异化的不当得利理论,应根据我国现有民法制度重释"给付"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为其证明责任的确定奠定基础,也为其他诉讼法问题的解决奠定民法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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