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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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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培红 《法制与社会》2013,(21):102-103
股东资格认定是处理很多公司纠纷的前提,如股东资格认定纠纷、股东权利转让纠纷、债权人债权实现纠纷等等。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都存在争议。本文从论证认定股东资格的原则和条件出发,总结出在实践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一般思路和标准。  相似文献   

2.
孙赓 《中国律师》2012,(8):65-67
《公司法》实施以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及相关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素有争议。笔者以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裁判意见为依据,对此作一实证分析。一、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纵观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于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主张:一是全部要件说。这种观点认为,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范,认定股东资格应具备下述全部要件:(1)签署公  相似文献   

3.
贾军 《中国律师》2009,(12):56-5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近年来公司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其形式不仅表现为单纯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在股东出资责任、股权转让、股东权及其行使等其他各类常见的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股东资格认定都是不容回避的前置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资格认定已经成为处理其他诸多公司诉讼的基础。但是,南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确认没有直接规定.各地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因此,讨论股东资格确认对诉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股东资格是权利人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基础,因此,在涉及诸如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等纠纷中经常都涉及到对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新《公司法》在第33条第2、3款中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规定实际将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规定实行法定资本制和实践中公司的设立、运作不规范,以及理论研究薄弱等原因,导致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的难度大,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尤为复杂。而股东资格的确认是解决股东权、股权转让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纠纷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和标志性程序十分重要。应当坚持在利害关系人间利益平衡和外观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选定合理的标准,对股东资格做出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是其作为股东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的前提。本文从认定股东资格的两种理论学说出发,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乏的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资格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嫱 《政法学刊》2008,25(3):80-84
在近几年的公司诉讼实践中,股权纠纷不断涌现,其中因为股东未出资引起的股权纠纷也颇多。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争议较大,而其在处理实践纠纷中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股东资格是股东权行使的依据,对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对其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根据。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资本形成制度的转变、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的关系可以推导出:股东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其不应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8.
邓彬 《法制与社会》2014,(7):112+118-112,118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在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获得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保护自己的身份不被外界知晓,隐名股东从公司法的颁布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风雨历程。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和作用。但是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并没有从跟本上解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三)》没有对其身份给予确切认定,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的一份子在法律地位中仍处于一个比较不明确地位。在现实实践过程中,由于隐名股东法律资格无法认定,往往具有不利性。这种现象引起了法律学术各界的关注,但是尚未达成共识,这个问题仍有学术研究和探讨的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认定的相关投资领域相关纠纷也显著增多。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南京大贺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企业,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对社会不同群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以期能够给这一问题提供一些素材。  相似文献   

9.
姚银银 《法制与社会》2013,(24):102-10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对公司本身的发展和交易相对人的投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明确股东资格,才能更好的促进交易秩序与效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本文深入分析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冲突与价值取舍,并结合公司法的价值理念解决矛盾,对股东资格认定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戚枝淬  周航 《法学杂志》2006,27(3):73-7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所有因素中,出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因素。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不出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取得股东资格,不愿出资者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但必须要缴足应当认缴的份额;在出资瑕疵情形下,一般的出资瑕疵,可以认定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严重的出资瑕疵,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是证明出资人出资的物权性凭证,持有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的人并不表明其一定具有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如在股东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纠纷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诉讼中,当事人都可能因此发生争议,可以说正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是正确地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公司法理论研究上对此又缺乏关注,加之我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审判实践中认定的难度较大,各地做法不一,给处理这类纠纷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亟须统一。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和严…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 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如在股东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纠纷以及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诉讼中,当事人都可能因此发生争议。 一、认定股东资格应遵循的原则及基本思路 股东资格认定难的原因,除了公司法缺乏明确的定义,公司法论著定义不一致外,[1]主要是因为股东在公司的设立和转让出资时的不规范操作。比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但是没有实际出资;有的实际出资了,但是没有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或者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为股东;有的虽然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被记载为股东,但是从未履行股东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如此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在法律上的要害是,有的没有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仅在外观上具有股东的名义;有的有当股  相似文献   

13.
常亮 《法制与社会》2013,(6):95+107
当前,我国有限公司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认定存在问题很大。为提现我国司法基本原则,维护有限公司司法稳定,本文对我国有限公司其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展开了分析和探究。其主要是分析资格认定标准和原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有必要建立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权制度。本文通过对股东除权性质的认定,讨论适用这一制度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及其适用的后果。说明了我国《公司法》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权制度的必要性,并且对此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裁判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但如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特定股东的股东资格,由于该部分股东本身亦非诚信守约股东,其行使除名表决权丧失合法性基础,该除名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6.
在表象与事实之间:股东资格确定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模式有民法意思主义和商法外观主义两种解释进路,两种模式选择衍生出不同的规则建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为外在表象,股东实际出资行为是内在事实,二者发生冲突时,超出了法技术规则的范畴,关涉到公司法的价值选择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形态中,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效力位阶,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找寻股东资格确认的最终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17.
隐名股东是一个存在范围极广且现存的公司法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因隐名股东引起的纠纷频繁发生,但法律尚未对其提供规范。本文针对现实中存在纷繁复杂的隐名股东问题,对隐名股东的种种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首先阐释了隐名股东的定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于不同情况下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探讨,来解决因隐名投资而产生的纠纷。本文的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期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身份属性,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限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东资格。股东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受股东资格。由于继承对象仅仅限于财产,继承财产的无须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东资格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只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以及移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股东资格分割"继承",或者"继承"后分割背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  相似文献   

19.
隐名股东是指基于一定的理由和目的,向公司实际出资但不具备股东身份形式要件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应区别对待: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事项,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公司对外关系上,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隐名出资存在许多风险,隐名股东在出资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隐名出资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涉及到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以及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容易引发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权益归属纠纷、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名义股东股权处分行为效力纠纷以及出资瑕疵责任纠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司法解释(三)》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及存在隐名出资情况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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