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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口县是云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处而得名。近年来,河口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目前,河口县共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示范乡2个、示范村22个、示范社区1个、特色村5个;州级示范单位58个、示范教育基地2个、示范家庭300户;先后有3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人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020年8月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12月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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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富民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中,富民县按照“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成功打造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其中,清河村在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工作中,探索出了一套“清河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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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经验,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支持下,云南省社科院的杨福泉教授主持编写了《新定位大团结——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纪实》一书。围绕这本书和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本刊记者采访了杨福泉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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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胜利闭幕的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今后五年全省5个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践意义和理论内涵。一、示范区建设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实践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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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族》2011,(7):18-20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意见》),把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明确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过去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将来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信任。为积极贯彻《意见》,2011年6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把"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总目标。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这对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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