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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5):48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兴边富民行动,鉴于原省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现对我省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组长:赵化明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何焕秋(省政府副秘书长)、包玉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省宗教局局长)。委员:张小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超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燕玲(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强(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赵佐贤(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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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4)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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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8):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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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报》2005,(17)
保山、红河、文山、思茅、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怒江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各对口帮扶单位,边境25个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的战略方针,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我省“兴边富民工程”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采取“3 1的模式,由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3个单位共同对口帮扶1个边境县(市)。经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1·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2·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一览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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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1):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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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3)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