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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一规定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被适用,应当说是正确的,但在当今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审视之,用“公正与效率”这一尺度衡量,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应予修改。 一、何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方针和目的的高度概括。在以往的审判实判中,我们一直认为,由法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无误的事实,就是裁判所依据…  相似文献   

2.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3.
反思一:以事实为根据还是以证据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人们对该原则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其中的“事实”为客观事实。其实不然,一者,案件事实由于发生在过去,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着它不可能重演,客观的案件事实本身即是待证事实,是需要运用证据来加以证明的;二者,客观真实永远只是办案所力图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它或许能够在某些案件,或者对于某些案件的个别证明对象能得以实现,但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它只能是可望而不及的目标。打个比方,案件事实的发生就像一个花瓶被打碎,而证据就是这个花瓶…  相似文献   

4.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形成鉴定结论等法定证据的重要手段,它对查明事实真相、侦查破案、执法办案和案件诉讼发挥着支撑作用。案件事实只能依靠证据来推断,但证据有真有假,所以, 正确认定证据,是正确判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有学者甚至建议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改为“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其实质就是要遵循现代司法活动中“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即司法证明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石,司法活动必须以证据为中心。正因如此,刑事技术鉴定的证据效应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5.
余瑷 《法制与社会》2012,(21):239-240
众所周知,正确审理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情况,证据则是实现该还原工作的途径,在素件处理过程中证据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当今法官行为准则之一的证据裁判性原则要求法官必须根据证据对案件做出裁判,而这里就出现了问题症结所在.法官断案的依据需为案件证据,但证据认可与否、证据所能证明的是怎样的事实情况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断案的前提是否也和法官内心判断相关联.关联性有多强,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看法,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曾出不穷.本文将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些许观点,重点探索证据裁判性原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内在关系与外在关联.  相似文献   

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或曰借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  相似文献   

7.
陈盛 《证据科学》2017,(5):517-525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证据法学关于证据的一种重要分类,它对于确立证据应用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思维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标准是什么、证据"直接"或"间接"的实质为何、证明实践中是否存在直接证据等涉及两类证据区分的基本问题,在证据法学界争议不断,至今未有定论.格林斯坦教授的《事实认定:直接证据的迷思》一文,系统总结并批判了美国传统证据法学研究领域支持此一证据分类的观点.作者着重探索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以及司法裁判所认定事实的实质,由此否定了直接证据的存在;同时还批判了传统证据法学认为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的观点.格林斯坦教授的观点虽值得商榷,但其文章的论证对我们进一步厘清证据分类,把握证据间的关系仍不乏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8.
什么能成为证据,证据能否证明事实,证据怎样证 明事实,这是司法工作一个十分关键的步骤。而这一过 程全依靠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者的主观判断和推理。我 们将这一过程称之为"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就是法官 以自己的心智确定证据和案件事实,即对证据的调查取 舍、证据的证明方法及证明力,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推理 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依据经历了以证为主到证供一致的转变。司法档案及判牍资料表明,在证供一致模式中,口供与证据皆不可缺少,但证据是定案关键。口供既不独立于证据,也不是证据之王。在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始终都以证据为主。法史学界认为中国古代审判比欧陆法定证据制度更重视口供及视口供为证据之王是对中国古代证据立法与实践的误读。  相似文献   

10.
<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任务。但由于刑事司法"事后证明"的特点,特别是受制于人的有限认识能力、侦查技术手段等多方因素,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避免。所谓"准确查处案件真相",更多反映的是刑事司法活动的目标与理想。实践中,现代国家强调的司法正义更侧重关注的是"程序正义",即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裁判过程的公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基本原则中所称的"事实",强调的是"法律事实"或"证据事实",而并非客观真实事实。  相似文献   

11.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阐述了贝卡利亚的罪刑相当原则,并认为这一原则是符合论的原则,同时又发现贝卡利亚否认法官有法律的解释权。并引入了一个哲学观点,即克里普克的观点。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怀疑论据提出了怀疑论的解答,提出了"社会约定事实"。由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者没有对社会变化做出反应时,法律条文也因法官没有法律解释权而成为一个"社会约定事实"。对"社会约定事实"遵循的审判活动使罪刑相当原则不相当。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司法证明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传统,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在自由心证主义原则高度张扬的当下,这一传统观点受到质疑。但笔者对证据相互印证模式持维护的态度。证据应当相互印证的命题产生于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实践领域。一方面,它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依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司法是否公正,审判结果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民事诉讼证据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点,才有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所谓非法证据,根据《诉讼法大辞典》,是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相似文献   

15.
裁判中心主义的诉讼特征是以证据能力为基准并强化司法裁决权的终极性,面对行政公定力,作为裁判证据采信或排除除当事人举证外同样需要法官积极心证予以支持,进而完成裁判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常面临着行政规范以及由此生成的行为、事实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定案依据并可能产生有碍司法公正的情形。法院作为裁判的正义化身,既要维持司法纯洁性,又须本着司法不破行政的原则进行处理,故在不予直接撤销或宣布其无效的前提下,通过证据采信的方式以"裁判不适用原则"将其排除,藉此矫正违法实现私益救助。鉴于国情,我国传统司法对行政公定力通常采取回避态度,在个案中虽有司法在先性但未形成制度化和体系化难以操作,故本文从实证角度考量,以裁判理论为基础对"裁判不适用"进行原则化构筑,旨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其确立为基本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近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冤案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这是口供中心主义的刑诉传统所致,而偏重口供证据则根源于追求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司法理想。但这一司法理想很难通过构建一整套标准清晰、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将其转化为现实。当前"口供——事实——客观事实"这一闭合链条,使最理想的司法追求在实践中通常会转变成最现实的司法,想尽一切让当事人"把事实说出来"。这既是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的现实动力,亦是刑讯逼供难以根除的文化根源。要想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难题、彻底终结冤案的发生,应当以理智的态度努力完成从以客观事实到以法律事实为基础的司法理念的更新,重新构建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7.
证据对诉讼而言是载体。司法理念中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便定位了法律事实的地位。无证据的支撑,法律事实将不复存在,因此对于律师而言,是否能搜寻到能证明事实的证据便成了衡量一名律师办案能力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8.
证据有无法律性,我国法学界对此看法截然相反。一种观点认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你认识它,它是证据,你不认识它,它仍然是证据,证据不具有法律性;相反观点则认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证据应当具有法律性。笔者认为,按照辩证唯物论观点,不能笼统地谈论证据的属性,应当对一般证据和诉讼证据进行具体分析。从形式逻辑角度看,证据是个种概念,诉讼证据是个  相似文献   

19.
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立国 《行政与法》2014,(11):107-118
构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在证明事实的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以客观性证据为审查重心,凭借其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的证据特性,确证案件基础事实,并优先运用客观性证据进而引导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形成梯次递进的结构性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逐次验证各项犯罪事实要素来确证整个犯罪事实。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为主导的审查模式缺陷,具有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和事实疑点的能力,在防止错案发生上有滤错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起保证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办法,确立适用规则,从制度上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20.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建国几十年来,它对于追求实体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等,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的不断纵深发展,以及人们对民事诉讼本质规律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这一传统司法原则开始提出了质疑。传统理论认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其立法本意是“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根据”或者说“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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