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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吕鑫 《政法论坛》2020,(2):143-154
琼斯教授在《慈善法史1532-1827》一书中试图通过分析慈善法之滥觞,进而为慈善法的核心内容问题寻求合理的解答。为此他回溯至历史上最早的慈善法,即英国《慈善用益法》,并以该法的立法构造及其司法续造为线索,细致地勾勒出慈善法自滥觞以来近三百年的演进历程。向读者们清晰展现了立法者在制定法中强调以监督为核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困境,以及大法官在判例法中转而强调以赋权为核心的实践背景和规范构造。本书通过对从监督到赋权的立法演进所做的经验总结,不仅向读者们传递了慈善法应更强调赋权而非监督之观点,且也为我国慈善立法及其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1,(3):130-138
慈善法中的公益原则具有特殊意涵:其要求慈善目的积极地让公众受益,即在质上具备有益性,在量上满足公共性。该原则构成慈善法的制度基石,是慈善认定、政府监管与财税优惠的逻辑起点。据此,现行法试图通过否定利害关系人等私益、互益,承认冠名权这一附属私益来解释公益原则。但在公共性上因为过于抽象化而无法有效回应部分群体受益、公私益混合等现象,在有益性上则由于忽视创设基本规则而无法合理判定某目的是否带来慈善法上的利益。为有效应对这些解释困境,应结合公益原则的制度定位系统完善其解释进路:在公共性上,对利害关系人与附属私益加以类型化处理;在有益性上,理顺公序良俗、慈善目的与利益增量的递进式关系。  相似文献   

3.
个人求助平台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以《慈善法》为核心的现行慈善法律制度无法提供规制的规范依据,其主要理由在于个人求助平台与慈善法律制度所规制的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在主体和活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细致分析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在引导个人求助平台经主体上的“分离”和活动上的“统一”之后,就能够使其符合被“指定”为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在主体和活动上所需满足之要求,进而就可以依据《慈善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此基础之上,如若《慈善法》在修改中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那么就将有助于实现对个人求助平台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4.
公民募捐的合法性是我国慈善法制困境的焦点,其缘于我国当今慈善立法将公民排除在合法募捐主体的范围之外。但分析公民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可以发现其属于表达行为,且其传递的内容符合宪法表达自由所追求的价值,因此公民募捐行为应受到表达自由的保护。当然,公民合法的募捐行为仍需要合理性规制,但较之于目前慈善立法采用的许可制,备案制能够更好的在公民权利保护和规制募捐行为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5.
陈媛 《法制与社会》2013,(4):199+210
以当前"郭美美事件"引发的慈善信任危机为背景,对于我国现有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慈善监管模式,从出台慈善法,对慈善事业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化、严格化以及引进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等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2009年6月,余秋雨被指“已为灾区捐款20万元”不实;2010年初,章子怡被曝“诈捐”,这些频频发生的“诈捐门、慈善秀”引发了公众对名人“诈捐”现象的愤慨。对慈善捐款是否能够执行到位以及捐出去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的思考,也成了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当前,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款,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慈善行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韦祎 《法治研究》2009,(6):37-40
在我国社会广泛存在慈善募捐行为.募捐行为的含义应当从“募”与“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募捐行为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对其法律性质笼统加以定性。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募捐行为中,立法区分了“公募”与“非公募”两种类型,这一划分既与现实不符也不利于基金会平等开展募捐。社会爱心募捐中,因缺少规范而容易发生纠纷,长远而言对该问题的完善需要建立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则应当鼓励设立专业化、地方化的慈善基金会募捐平台.实现社会爱心募捐的规范化、常态化。  相似文献   

8.
慈善动机是慈善伦理构建的基础内容,是人们对于慈善的认知与观念。伴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趋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慈善丑闻开始出现,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追根溯源是慈善动机出现了问题。当人们面临慈善争议时,出现了认知困境: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冲突、一元化与多元化的争辩、动机与效果的讨论。这些困境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慈善伦理观的指导下,通过提高个人慈善道德水平、加强社会慈善伦理教育,循序渐进地端正慈善动机,才能促进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美国在慈善扣除理论与立法上的重要变化尚未引起我国学界的重视。美国慈善扣除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目前美国已有不少研究开始对传统的慈善扣除理论进行批判,美国政府也已经开始对慈善捐赠扣除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因此,在完善我国慈善税收激励制度时,在对美国慈善税收扣除立法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梳理其理论发展并进行制度反思,除了肯定美国慈善扣除制度对捐赠的激励作用之外,还应当重视当前美国慈善扣除理论方面的变化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合理设计慈善扣除的比例限制,科学设置边际税率,选择适当的慈善税收优惠方式,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慈善税收激励政策。  相似文献   

10.
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领臣 《法学杂志》2007,28(1):147-149
公司慈善捐赠只有在法律的合理规制下才能健康发展,公司慈善捐赠的具体制度设计要体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主要表现为慈善捐赠的认定、捐赠决策权的归属、捐赠数额的确定,以及股东权益的救济.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是既鼓励公司慈善捐赠,又能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在公司捐赠中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丁晓雨 《法制与社会》2013,(26):269-271
中国慈善捐赠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募捐丑闻频频爆出、慈善组织良莠不齐、政府角色定位不清等因素的存在俨然与慈善社会的要求大相径庭。任何社会活动都需要法律加以规制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本文以法律视角并结合行政理念深入分析,并着重强调通过培养慈善意识、健全立法和建立监督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为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推波助澜。  相似文献   

12.
戚枝淬 《行政与法》2013,(1):119-123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源于股东权,属于股东共益权。目前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行使主体混乱无序,致使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屡受质疑,公司社会责任难以承担。基于此,有必要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慈善基金会多元化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主体体系,当公司慈善捐赠决策不适当,害及到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实现或违反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时,可通过撤销诉讼与无效诉讼途径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13.
罗静 《法制与经济》2008,(14):119-120,F0003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之处,运用经济学方法,论证了限制捐赠渠道,对使用效率高的慈善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必要性。并从鼓励慈善捐赠的角度,提出了应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保留向部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对直接捐赠也应允许少量税前扣除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4.
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之处,运用经济学方法,论证了限制捐赠渠道,对使用效率高的慈善捐赠实行全额扣除的必要性。并从鼓励慈善捐赠的角度,提出了应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保留向部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对直接捐赠也应允许少量税前扣除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戚枝淬  王锴 《行政与法》2014,(6):118-122
目前,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法律规制还不完善,企业慈善捐赠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立法上缺乏对捐赠企业及受捐者相关权利保障、企业摊捐劝捐现象随处可见。欲解决这些困境。必须在立法上将企业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捐赠企业与受捐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企业摊捐劝捐行为予以规制,引导企业主动捐赠。  相似文献   

16.
王雪琴 《法商研究》2015,(2):130-138
我国慈善组织的治理机制由行政立法确定,参照民法的法人基本制度确立了慈善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但由于法人制度是以营利性公司法人为蓝本制定,因此对慈善组织的所有者、理事会、监事会的行为合法性和恰适性等问题产生了理论分歧,在实践中则滋生各种不良行为。借鉴域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在民法体系上拟制所有人以确定权利人对理事会再定位以明晰其职责和成员义务,撤销监事会并重构监督机关,同时培育信义义务体系和自由竞争环境,由此构建我国慈善组织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慈善3.0时代最大的特点是跨界、协同、众创、共享,是慈善过程的全民参与和共同创造。当前互联网+慈善呈现主体大众年轻化、内容积极多样化、形式互动创新化和效果扩大精准化的特点,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不严谨、行业规范过于固化、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影响着互联网+慈善的深入发展。因此,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行业自律建设、信息公开制度、道德与技术并行等方面着手予以完善,以促进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由于《慈善法》在规范层面上并未具体界定“公益”的概念,就导致在实践层面上无法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而从有效地识别各类慈善(活动)的角度出发,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上移植有关“公益”概念界定的最为经典的“二要素说”。然而,《慈善法》此前在形式上尽管看似并没有借鉴“二要素说”,但如果在横向上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予以展开分析,就可以发现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已经在实质层面体现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的内涵,但同时仍然存在识别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纵向上对传统的两大要素作更为深入的界定,并通过引入对其内涵创新的“四阶层说”,建构起传统与创新合理衔接、形式与内容有效融合的“公益”之概念,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  相似文献   

19.
公司慈善捐赠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领臣 《法学》2007,(4):89-96
公司慈善捐赠合法化是利益平衡的结果,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司长远利益分别为其提供了外部理由和内在动因。公司慈善捐赠的制度设计要体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主要内容为慈善捐赠的认定、捐赠决策权的归属、捐赠数额的确定以及股东权益的救济。我国现有规定的基本立足点是保证国家税收,而非利益的平衡。只有在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慈善捐赠才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8月22日,三位民政部正副部长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有消息称,年底《慈善法》草案有望向社会公布,并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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