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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国际接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略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国际接轨刘剑文为了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所得税法国际发展的趋势,我国于1993年10月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否已与国际惯例真正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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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1):39-52
面对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个人所得税法》应有所作为,也能有所作为。以税法分配的二元结构即强制性分配功能与诱致性分配功能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发现,2018年我国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强制性分配功能方面改进明显,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其在诱致性分配功能方面的改进则相对较少,尚需今后作更大程度的调整优化。为进一步强化分配功能,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在综合所得税制、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结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加以调整变革。《个人所得税法》的分配功能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其对中国分配格局的矫正作用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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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法》得以于1980年9月颁行,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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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9):3-5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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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2)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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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1月,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将按内外籍人员、不同应税项目设置的多个个人所得税法规统一成一个税法,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列了应税项目,调整了部分税率,并且引入了税收意义上居民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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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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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10月27日,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由草案中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这100元的调整意味着,通过听证会,民意倾向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这也为我国最高级别立法机关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00年《立法法》颁布,首次将听证会引入我国的立法程序,但是,由于《立法法》对立法听证制度只是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于是在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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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8,(2)
[公布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8.3.1[文(令)号]主席令第85号[类别]经济法.税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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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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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最新修订版本。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一次关键改革,文章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以内蒙古通辽市近几年个人收入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为基础,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带来的效应以及存在的弊端,并提出相应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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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5,(4)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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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将“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相混同。笔者认为,造成人们这种认识混乱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不尽明确。本文试图就此谈点浅见。根据1980年9月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和该法施行细则第5条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在我国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