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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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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欠缺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反海外腐败制度,需要借鉴国际反海外腐败的立法经验来完善这一制度。当前比较成熟的反海外腐败制度规定有:国际条约中的《OECD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的FCPA及英国UKBA。这些反海外腐败制度对该类犯罪的主体、对象、构成要件、出罪事由、量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借鉴其立法经验,对目前《刑法》第146条第2款的内容进行扩充,并对《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的规定进行修改,从而激活我国反企业海外腐败犯罪制度适用。此外,我国还应当结合国内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制定中国的企业合规计划。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对海外贿赂中的犯罪主体、法人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缔约国将该犯罪通过国内法予以规制。各国在将自己签订的反海外贿赂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时,都采用了适合本国特点的模式。我国在法律规制的方式上,应采用增设法条的形式,在法条的制定方面,借鉴美国的立法模式,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并在《公司法》上明确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就登记主体而言,其为登记主体公示经营身份、确立自身商誉的必要手段,是其维护合法地位、保障正常经营的必要方式;就交易相时人而言,其为保护交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制度,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保障;就国家而言,其为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和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为其履行宏观调控等经济职能的辅助手段.以此为理论尺度,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在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程序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有鉴于此,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宜采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立法模式,形式审查立法模式、登记机关责任立法模式及司法监督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阶段的商事登记法律体系表现为分别立法、各种主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特点 ,这种分散立法的形式在在商主体、商行为的类型已确立并且其内涵和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 ,不论在体系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体现出了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本文通过首先对商事登记性质、目的、价值的把握来对商事登记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使腐败本身具有犯罪性质,腐败犯罪主体高位化的趋势比较严重,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惩治腐败犯罪之立法,加大刑罚适用的力度与幅度,完善惩治法人腐败犯罪的刑罚制度,加强监督立法,从而有效地遏制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6.
基于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的价值追求,商主体有区别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制度需求.我国现行商主体法律制度过分强调交易安全,以牺牲交易效率为代价,客观上不利于财富的创造.面临全球化的商主体制度竞争,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应从法的价值.立法技术、商事责任与商事诉讼等方面进行完善或重构.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企业立法模式与商事立法模式的契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10.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在规制的严厉化、立法的专门化和司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呈现相同的特征;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整体上较大陆地区更为悠久,二者在法律渊源(立法模式)、规制主体、规制行为和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今后,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相应立法,实现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并推进司法定罪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12.
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制,介绍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有关贿赂犯罪立法,研究我国大陆、港台及世界各国的贿赂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将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虽然从理论上说,FDI母国制定反海外商业贿赂法,可能从制度上提高了FDI的成本,阻碍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但由于国际法律环境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的变化,我国当前制定《反海外商业贿赂法》是具备可行性的。相关立法有利于提高我国吸引FDI的质量,从长远上考虑,具有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的意义。我国应为反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制定单行法,立法时考虑企业合理要求,灵活立法。  相似文献   

14.
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事实。商事登记是反映商事主体信用基础和信用状况的法律形式。商事登记在性质上具有私法兼公法的二重性。我国企业的设立应由许可主义向准则主义转变 ,才能简化登记程序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商事登记不同于营业许可。我国立法必须抛弃越权原则 ,经营范围的登记不再具有限制企业权利能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过去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存在争论,这一争论反映到立法领域,亦产生了法律究竟始于何时,采取何种方式对法人犯罪进行规制,我国刑法在规制法人犯罪的立法过程中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现行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作全面的把握,并帮助我们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设立多年。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存在诸多缺陷,如商事登记立法之间存在冲突,立法形式分散,法出多门等等,为此,应实行公私法分离立法模式,统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等措施,以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没有国际合作很难有效地打击国际犯罪,惩治腐败犯罪也是如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由于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限制,腐败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们的特权,在事发后逃往其他国家,从而使惩治腐败犯罪必须依靠相关国家的有效合作。我国虽然通过加入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为在国际上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和措施都还很不完善,使得在惩治腐败方面进行国际合作面临种种困难,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以法治腐是国内外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重视法制建设和反腐败立法,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一套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体系。党中央提出了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反腐败新思路,反腐败实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已经成为我们党反腐败的一条重要方针。《实施纲要》和《规划》明确提出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反腐败战略,更注重制度建设,强调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西方各国的反贪腐犯罪立法,注重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在我国反贪腐立法过程中,借鉴域外反腐败立法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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