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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年近6旬的老人,在KTV里共饮"养生"药酒,没想到竟导致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后果.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药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药方提供者、药酒制作者、药酒提供者3人平均担责.
药酒惹祸
2010年4月,老林在某食杂店聊天时得知,老冯家有泡制的可以活血通络的药酒,于是就到老冯家要来一些药酒喝.老冯随即用绿茶瓶灌了一瓶药酒(约500毫升)交给老林,并交代其要少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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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服用藿香正气水后,大鼠体内乙醇含量及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变化。方法将大鼠随机分为3组,分别按3.0 m L/kg剂量灌胃白酒、低浓度中药酒和高浓度中药酒,于给药前(0 min)和给药后5 min、10 min、15 min、30 min、1 h、2 h、3 h、4 h、5 h、6 h、8 h断尾采血,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大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用DAS 2.0软件计算乙醇的药代动力学参数,SPSS 17.0软件对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分析。结果高浓度中药酒组与白酒组最大血药浓度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在三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藿香正气水中中药成分对大鼠体内乙醇代谢和消除无明显影响。本研究对涉及饮用藿香正气水导致的交通案(事)件的定性判定和处理以及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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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因酒后驾车或者危险驾驶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频发。2008年,在杭州,胡斌严重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在成都,孙伟铭无照醉酒驾车,致四人死亡。2009年,南京的张明宝酒后驾车,致五人死亡,四人受伤;2010年,在北京,陈数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上述案例,都是发生在最近三年的典型交通事故,引发事故的原因则是危险驾驶或者酒后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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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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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猛于虎”。虎年伊始,山西朔州等地传来因饮用不法分子制造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的散装白酒导致20多人中毒不治的噩耗。一时间,舆论大哗,上下震惊。江泽民总书记三次亲自过问、批示,要求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应急措施纷纷出台;山西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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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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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1日晚18时许,蒋某等7人及王甲共同到北京市清河农场宏富饭店吃饭。吃饭时,蒋某等5人同王甲共同饮用了“北大荒”酒(38度,三两瓶装)。期间,李某先行离开宏富饭店。当晚8时30分许,由崔某租车,崔某、王某、吕某及王甲共同搭乘该车离开宏富饭店。途中,王甲自行下车。2006年2月22日6时许,路人在清河农场路边发现王甲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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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是当前社会中一种常发的严重犯罪,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量刑档次,但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同,法学专家对其理论分析观点暂未统一。笔者就基于国内外做法和专家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概括,并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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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一名警察违纪持枪喝酒且酒后失态,枪杀无辜孕妇,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结果。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起案件暴露施暴者对生命的漠视以及职业素养的淡薄,执法人员应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