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正>济政字[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有关规定,经选拔评审,确定刁兴波等51名同志(名单附后)为济南市第六批首席技师,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2.
<正>济政字[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有关规定,经选拔评审,确定丁长生等104名同志(名单附后)为济南市第八批突出贡献技师,现予公布。2015年11月4日第八批济南市突出贡献技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相似文献   

3.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济南市高级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经选拔评审,确定刁海斌等100名同志为第六批济南市突出贡献技师(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鲁政办字[2014]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要求,经逐级推荐、选拔,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度山东省首席技师名单(共100名)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鲁政办字[2015]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要求,经逐级推荐、选拔,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度山东省首席技师名单(共94名)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7.
《湖北政报》2009,(16):27-29
<正>鄂政办发[2009]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5月20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7月30日  相似文献   

9.
<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9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0.
<正>济人社发[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本市是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  相似文献   

11.
<正>[十五届]第16号《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14年9月24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4年9月24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相似文献   

12.
<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3号《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8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2015年9月25日(2015年8月28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相似文献   

13.
<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8号《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2015年4月1日(2014年11月28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相似文献   

14.
<正>JNCR-2014-0150007济建发[2014]2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含外地进济监理企业):现将《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1月10日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5.
<正>济人社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6.
<正>济厅字[2014]40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2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济厅字[2008]31号)同时废止。2014年12月31日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济建资字[2014]7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31日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8.
<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27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9.
<正>济建发[2015]19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0月15日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相似文献   

20.
<正>JNCR-2015-0090001济民发[2015]48号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局制定了《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