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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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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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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1-10
<正>渝府发[2013]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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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济政字[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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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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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4-21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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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济政字[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3 189号),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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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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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中的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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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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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渝商委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经市商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7号)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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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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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2)
<正>渝府发[2017]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或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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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4)
<正>呼政发[2010]66号2010年8月2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简政放权,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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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0)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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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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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0)
<正>鲁政字[2014]1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63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34项,建议取消1项、下放2项;整合优化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7项。建议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