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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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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深入分析和考察该条规定及其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使人疑惑的问题,有必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2.
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入手,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挪用转化为贪污"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些法理分析研究与界定.  相似文献   

5.
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退赃后往往出现量刑误区,受“从宽”影响,导致量刑失当。这类案件量刑时,容易忽略三个因素,如退还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出现在哪个阶段?是“退还”还是“追赃”?是“主动”还是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动交出?总之,不能笼统看“退还”。当然,“退赃从宽”是一个大的原则,无论在哪个阶段的退还均应考虑体现政策。但退还发生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其处理是不一样的,不能认为返还了就一律可判轻刑或处缓刑。缓刑的适用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恰当地适用缓刑,缓刑适用过多、过滥就会造成对经济犯罪打击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而未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对“超过三个月未还”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颇多争议。实际上,“挪”是本罪的主行为,一旦把公款挪走,即侵害了国家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是否使用并非本罪既连成立的必要条件。挪用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归还的,亦只能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法条的“未还”二字易生歧义,建议在刑法修订时删除。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对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规定了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认定、适用范围以及刑事责任问题尚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这就说明,适用该法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应以构成盗窃、诈骗、枪夺罪中之一罪为前提;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必须是“当场”。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相似文献   

9.
对贪污共同犯罪的认定,尤其要注意这样几种情况:1.内外勾结的贪污共同犯罪;2.同一单位中混合主体的贪污共同犯罪;3.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性质并不能决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款,不应当包括普通的公物,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与贪污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行为中挪用人可以和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与其他罪名之间是存在牵连关系的,其中以与受贿罪相牵连最为突出.根据最近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应当结合挪用公款罪牵连犯的表现形式,确定挪用公款的牵连犯应该评价为数罪还是一罪,进而按照所牵连的不同罪名而分别处以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2.
"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关于这一要件的内涵,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曾经存在过较大争议。虽然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较为明确,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使用和解释还是大有商榷余地的。在某些具体的案例中如果不进行严密的推理就极易在定罪上产生偏差,其结果就是相关法益得不到立法所期望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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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章就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含义、表示方式、拒不退还或交出的对象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就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赃款的去向有多种表现形式,不管去向如何,均不应影响对贪污受贿罪性质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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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贿赂罪的同类客体,本身内容并不清楚,不宜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对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的不可侵犯性和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本身。挪用公款罪的本质是"公款私用"。其特点有二:一是滥用职权,二是个人非法获得利益。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贪污是共同犯罪案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就其定性也有特殊性。近几年贪污犯罪日趋复杂,共同贪污案件增长的幅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贪污犯罪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稳、准、狠地打击遏制这类犯罪。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拒不退还”与“非法占为已有”的关系、“拒不退还”的最后时限、“拒不退还”的认定的分析探讨,可以为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占罪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当前,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务中适用标准不统一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案件时普遍存在认识不清、界定不准的问题,未能很好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加强对共同贪污犯罪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力度.在对贪污罪共犯的具体认定上,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混合主体的共同贪污犯罪案件.认定公款私存行为是否构成贪污行为,是否达到贪污罪上所规定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区分,可以从主体性质、行为目的、形式是否合法三方面着手.认定单位负责人的公款私借行为,应考察其有无个人谋利的目的,规章制度是否允许,手续是否齐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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