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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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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毒罪存在犯罪中止,其实质是实害犯的犯罪中止,处罚时尚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刑罚,造成损害的应适用刑法第114条的法定刑。既遂犯与中止犯竞合时应适用牵连犯或吸收犯的“从一重论处”的原则。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一般要求有效制止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但也有例外,本文着重讨论这一例外。  相似文献   

2.
犯罪既遂的概念应当从实质意义上界定,并应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相区分;"构成要件齐备说"难以承担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功能;从犯罪既遂角度划分的犯罪类型仅包括结果犯和行为犯两种,应在此基础上分别界定不同种类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王洪龙 《前沿》2012,(19):78-79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放开,金融领域的各种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我国现行金融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属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立法模式,即结果犯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打击金融活动中的各种虚假欺诈性犯罪,我国刑法有必要建构结果犯加行为犯的金融欺诈犯罪构成模式,以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  相似文献   

4.
危险犯的产生是实害犯处罚标准前移的结果,在立法补漏、行为指引和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可责性上都有其正当性。作为一种独立犯罪类型,危险犯并非实害犯之未遂犯,而是一种既遂犯,其既遂的评价标准为稳定、静止危险状态的出现。  相似文献   

5.
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相似文献   

6.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对矿业环境犯罪的社会成本和矿业环境损害的不可逆转性分析得出,应设立危险犯。当矿山企业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危险行为,并形成了一种因矿业环境危险状态而足以严重威胁矿业社区民众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时,即可构成犯罪。评价矿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在于事前、事中与事后关于危险状态及其可能性实害结果的程度,而且有足够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客体是侵犯矿业社区的公民环境权。设置矿业环境犯罪危险犯是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但仍有诸多需要克服的困难。  相似文献   

8.
危险状态成就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关系到对行为人的归责。应当明确危险犯是独立的犯罪既遂形态。危险犯既遂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危险状态的成就与行为人对危险状态的失控的结合。由此,肯定危险状态成就后行为人排除危险状态成立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对行为人进行归责,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也为犯罪人的及时悔过指明路径。  相似文献   

9.
危险犯是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 ,这本是学界通行的见解。但近年来众多论者对此通说提出质疑。对此质疑所持的理由笔者进行了逐一的批驳  相似文献   

10.
关于危险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积极消除法定危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问题,涉及危险犯既遂标准学说的反思和统一,意义重大。“肯定说”与“否定说”分别在解释学和立法学的立场上对此问题说明。“肯定说”试图改变危险犯的既遂标准的做法不仅未能自圆其说,反倒引发了理论矛盾,暴露出其缺乏平衡性思维、缺少体系性考虑和缺少必要的概念辨析的问题。既然承认危险犯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准,那么行为人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1.
法典化以来中国刑法呈现犯罪化趋势,呈现法定犯比重趋大化和危险犯形式趋多化两种形态。中国法定犯的刑法生成的目的是秩序与安全,刑法生成内容是扩容与增量,表现为设置危险犯和多采空白罪状或叙明罪状以及大一统立法模式,应警觉法定犯的刑法生成过于功利倾向以及可能带来的新的制度风险,适时激活特别刑法立法模式。危险犯形式趋多化表现为涉罪范围扩张、单位危险犯的犯罪种类增加以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种类扩大,应适度拓展故意抽象危险犯的刑法制度供给以及合理配置其法定刑,以充分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12.
在八个刑法修正案中,有四个修正案涉及到非实害犯的增设或修改,这些修正案反映了非实害犯逐渐增多的立法趋势。这种趋势的刑事政策考量在于:实害犯罪构成对法益保护不足、实害结果于实务中难以认定、对刑法一般预防功能的强调。历次刑法修正案中非实害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增多,反映了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由结果无价值向行为无价值倾斜、由报应主义向预防主义倾斜的总趋势。尽管非实害犯有助于周延法益保护,但若运用不当,就会造成无限制地扩张刑法干预范围,因此,应对非实害犯犯罪构成设置保持高度的警惕,予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网际网络以其即时、便捷、无国界的特性带给人们更多的生活便利,但由于网络为开放之环境,有人利用它来从事电子商务,有人也会利用它传播迅速及隐密性高之特性,从事不法活动,进而产生了与传统犯罪迥异的新型犯罪。本文从现阶段网络犯罪的特点和类型着手,提出对网络犯罪进一步防治的方法,争取让网络犯罪者无空子可钻,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相似文献   

15.
有组织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犯罪问题。对有组织犯罪进行科学分类以及探讨产生的原因,有助于加深对有组织犯罪本质的认识。本文从犯罪活动的范围、犯罪主体、活动性质、行为方式、组织发育程度等五个方面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分类,并从社会、经济、文化和心理四个方面探寻了产生有组织犯罪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中 ,证人不作证或不愿作证是一个令执法机关最为棘手的问题。证人主要包括被害人、犯罪行为的目击者、与犯罪组织头目和骨干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组织成员中主动自首者和叛逆者以及其他知情人。犯罪被害人作为证人具有怕重复被害、怕二次被害、怕卷入刑事诉讼之中、怕罪犯得不到严惩而遗患无穷等心态 ;其它证人也有着各自的心态。  相似文献   

17.
我国类型犯罪知识体系演变历经了“雏形状态”“正式确立”“多元发展状况”“徘徊状态”四个阶段,并呈现出结构不稳、开放、依附的特点,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实证性与科学性不强、现实关怀不够与类型犯罪分配上不合理等问题。建构新的体系需要转变观念,突破传统的以类型犯罪概念为基点的逻辑演绎结构,不断推进基础理论发展与深入,确立类型犯罪知识体系相对独立的地位,建构科学的类型犯罪论学术学说,并尝试创立“概论专论”的结构,从而使类型犯罪知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  相似文献   

18.
探讨了犯罪动机的概念、分类及动机与现场的联系,侧重从命案现场勘查,尤其是法医学现场勘查角度分析犯罪行为人的常见动机,并列举了常见的犯罪动机的伪装现场,旨在为法医、侦查等技术人员重建命案现场和侦破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单勇 《人民论坛》2021,(5):110-112
稳定奇迹的延续发展,有赖于对现实空间传统犯罪与赛博空间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传统的组织化调控手段日臻完善,尤其是对于盗窃等街面犯罪和现实空间的立体化防控推动了犯罪拐点的形成。随着数字社会来临,网络犯罪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顽疾,网络黑产的严峻挑战使传统的组织化调控暴露出系统性危机。为此,推动组织化调控的治理转型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20.
价值观统帅和协调人格的各种要素,是整个人格的灵魂,统一的价值观是心理健康的基础。价值观为考察犯罪个体原因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视角,通过研究个体价值观和法律所依据的社会价值观的对立表现和成因,会对犯罪个体原因有更加清楚和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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