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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12-15
<正>吉政发[202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26日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合理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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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东府[2015]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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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15
<正>晋政发〔2022〕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2022年12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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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豫政〔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4日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一条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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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4):18-38
<正>吉政办发[2021]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1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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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京政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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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4-11
<正>吉政发[202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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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4):3-17
<正>吉政办发[2021]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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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6):3-38
<正>吉政办发[2021]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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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7):3-39
<正>吉政办发[202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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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0):13-32
<正>吉政办发[2021]5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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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4):8-32
<正>吉政办发[2021]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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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3):4-18
<正>吉政发[202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1月10日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2006]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