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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成为赌博网络庄家吸取巨额赌资、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与传统开设赌场犯罪相比具有鲜明的成因和特点,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对更加高效地防范和打击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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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规定的较为简单,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的困难,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的行为有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准确掌握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如何把握这两个罪名及进行合理解释,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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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赌博行为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处理,其犯罪的主体应包括单位。为科学有效地收集网络赌博犯罪的电子证据,在侦查阶段应将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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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虽然已经规定了网络型开设赌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刑法总则有关从犯的规定,结合网络型开设赌场案件的特点和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合理认定从犯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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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花都区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主体平均年龄呈下降趋势,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应当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进行开设赌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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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孙某、李某决定合伙开设赌局,由李某租用一民房作为赌博场所,并且联系雇佣徐某负责抽头,马某、王某负责望风,孙某联系参赌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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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及时追赃挽损的压力驱使公安机关积极冻结涉案资金。公安机关的积极冻结带来双重问题:一是资金冻结扩大化;二是冻结资金处置无力化。前者源于公安机关资金冻结条件的宽泛性、冻结措施的扩张性与冻结权力的自控性;后者表现为公安机关的保守解冻与谨慎返还,以及冻结资金既不能解冻返还又不能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疲于续冻。公安机关既要积极冻结涉案资金,又要有效处置冻结资金。两者遵循不同的运行机制,需要采取阶段化的制度构造。在效率机制驱动下的资金冻结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冻结涉案资金,但刑事司法需要通过制度优化限制冻结扩大化;在利益衡平机制驱动下的冻结资金处置阶段,刑事司法应当在相关条件、程序、救济措施等方面,优化公安机关对冻结资金的解冻、返还制度。当然,对于公安机关依旧不能解冻返还也不能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冻结资金,刑事司法或许可以通过改造后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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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赌博活动也逐渐深入到互联网领域。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成为赌博网络庄家吸取巨额赌资,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特别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受众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电子商务的便捷性等特点,使得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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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网络赌博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已然成为当前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该类犯罪具有赌博场景多样化、规避侦查方式不断升级、共同犯罪率高且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犯罪主体及资金跨地区、跨国境等特征。案件办理面临嫌疑人查明抓获难、电子证据提取难、构罪标准认定难、量刑难统一等困境。对此,检察机关应提高电子证据提取分析能力、提高司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完善法律法规等依据、建立公检法协作办案机制,以破解取证难题、把握办案规律、统一法律适用前提、更好形成办案合力,促进该类案件的有效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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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体赌场已经很难见到,但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开始寻求网络上更为隐蔽和便捷的“地点”开设赌场。本案中看似是二元期权网站,实则是与“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本质相同的赌博网站。那么,被聘用的推广市场总监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的经纪人该如何定罪呢?本文将以案说法为大家明晰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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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开设赌场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有三:一是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罪与非罪问题);二是如何区分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罪别及罪数问题);三是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共同犯罪问题).本文拟对上述三疑难进行一个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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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行了主题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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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赌博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可谓由来已久,我们法律对于赌博行为进行了区别规定。《刑法》第303条的完善应从多方面着手。本文认为赌博为业行为认定困难并且存在法理的冲突,因此不应该在刑法中规定本情形为犯罪。由于单位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主体方面有必要增设单位犯,将“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单独列为一款,有利于增强罪名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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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设赌场是指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组织他人从事赌博的行为。网上赌博由于其发展迅速,参赌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比传统赌博方式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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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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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于如何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容、涉赌的三类人员是否能够成为赌博犯罪的主体以及对赌博犯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如何区别认定进行了探讨,目的在于正确认定和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