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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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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对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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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勇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1):81-8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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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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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把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为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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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看,本身存在着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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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以基本法的形式为社区矫正制度确立了正式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试行以来,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细则性实施规范,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旨在提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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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可依法对其采取社区矫正的措施。社区矫正是社会发展和刑罚执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制度,通过社区矫正实现刑罚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推动刑罚的发展顺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刑罚执行与社会生活的和谐。文章提供以下一些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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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都无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制度事实上处于非法运行的状态。必须尽快修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在刑法修订中还应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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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都无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制度事实上处于非法运行的状态。必须尽快修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为社区矫正。在刑法修订中还应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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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法律依据不足状况下面临的相关“瓶颈”问题(一)执法与执行事实上的分离状态弱化了刑罚执行的效力: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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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首次写入我国刑事基本法律之中,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这必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发展,也将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对新形势,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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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理顺我国社区矫正中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人员配备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