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京金融〔2023〕21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正>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提高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3.
<正>京金融〔2023〕18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正>京金融〔2023〕45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 86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年度复审工作。根据复审情况,现废止20项北京市地方标准(见附件)。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20号(总第312号)  相似文献   

6.
<正>苏药监规〔2022〕4号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省局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暂行规则》(苏药监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程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7.
<正>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1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6号(总第298号)2022年3月28日  相似文献   

8.
<正>京人社专技发〔2022〕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相关金融机构:现将《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9.
<正>京政办发〔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  相似文献   

10.
云府登393号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9号《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0月16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财政厅2007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支  相似文献   

11.
<正>京金融〔2022〕249号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苏金监规〔2022〕1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本省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局对《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交易场所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京环发﹝2023﹞2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排污许可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排污许可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14.
<正>京政发〔202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一绿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京药监发〔2022〕40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25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2022年2月20日北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京人社法发〔2023〕3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8号(总第300号)2022年4月1日  相似文献   

18.
<正>以下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7号(总第299号)2022年3月31日  相似文献   

19.
<正>京人社能发〔2022〕3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湖北政报》2022,(12):10-24
<正>鄂金发〔2022〕20号各市、州、县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