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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解决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困境是依法治税的重要议题。在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中存在实体困境、程序困境、证据困境以及监督困境等。应当从完善规范依据、构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进行司法指引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促进二者之间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2.
崔冬 《行政论坛》2011,18(1):64-68
行政违法与犯罪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其法律后果分别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者属于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与犯罪的衔接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多次行政违法与犯罪的衔接缺乏理论依据,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缺少相应的程序规定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与刑法的折抵、多次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增加刑法罪名等方面完善现有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有近三年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启动案件数量少、排除非法证据难、范围界定易混淆三大状况。究其原因,既有非法证据逐渐减少的内在必然性,又有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外在复杂性。为此,可以通过准确界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健全非法证据的排除模式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方式等方法,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4.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两者间的纵向延伸关系使得实践中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转化成为一种必然。两法衔接机制下,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对不同范畴中的证据转化运用的把握。这一问题起初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某些行政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后,证据的转化应用也就必然成为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重心。从物证鉴真的角度看,进一步明确证据转化应遵循的法律规定,并就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具体应用进行分析,对于当前公安刑事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6.
DNA证据在侦破案件和法庭定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技术本身存在缺陷,或鉴定过程渗入人的因素,以及缺乏相关的程序规制,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偏差,导致冤假错案.对于DNA证据应审慎对待,尤其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判断.无论是规范DNA证据庭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审查途径,还是完善DNA证据的认证规则,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以规范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信.针对我国DNA证据运用的司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完善DNA证据审查规范化程序.  相似文献   

7.
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权有效运行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是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逻辑起点。检察机关要强化诉讼监督意识,通过立法机关完善诉讼监督相关立法;立法机关要重点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及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案件的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  相似文献   

8.
我国侦查活动中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双重缺失一直受到诟病。“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以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决策助推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立足于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有关侦查活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程序、讯问程序、侦查措施、侦查行为的监督等进行了完善。但基于我国国情,在人权保障、诉讼构造、侦查构造、侦查程序的科学性、侦查程序自治、侦查程序借鉴等方面.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于制约矫正工作人员的权力及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新旧法之间规定衔接不畅,社区矫正相关信息流动不畅,专业监督机构与队伍缺乏,监督缺乏刚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降低了检察监督的成效。应当从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检察监督工作队伍配置,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路径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0.
公安机关鉴定体制改革,是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司法水平的内在要求。公安机关鉴定体制的完善,对改进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安司法中的法治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为背景,梳理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安机关鉴定体制关注的热点,探讨从机构设置、程序规范、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完善公安机关鉴定体制,以保证鉴定工作符合法律和诉讼程序,保障鉴定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提升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参与与监督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职权规定.由于立法的粗疏 和司法经验的不足,强制医疗在实践中面临不少难题.因此,确有必要尽快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加强各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和配套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据中蕴含的案件事实信息的识别、收集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控辩双方的对抗职能,同时,刑事案件的裁判者应着重审查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审查从证据中识别和收集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判断能否通过这些案件事实信息得出相应的证据事实,包括已有的证据事实是否足以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等。  相似文献   

13.
监察委的监督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主体性质、客体、方式、功能、依据和后果上都有显著差别。两者相对独立,但又具备一定的互补性。两者之间的联系为当前追诉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调查阶段到司法起诉阶段的协调衔接创造了基础,完善了权力制约体系,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7,(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西生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犯罪案件不断增加。但是,环境刑事司法面临诸多困境,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刑事司法应从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立场出发,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创制生态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等途径,充分发挥司法环保职能,为建设美丽广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姚国建 《理论视野》2023,(11):84-89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规范体系。责任衔接作为纪法衔接的重要内容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在不同责任体系间的衔接与协调。纪法责任的衔接分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理论和实践中程序衔接有纪在法前、纪在法后和纪法并行三种模式,三者各自皆有衔接不畅、不同程序的选择模糊等问题;实体衔接中,党纪责任和不同法律责任之间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明、追责程度不匹配等问题。为完善纪法责任的衔接,应从程序上加强衔接过程中内外的监督和沟通,从实体上细化规范条文、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实现两种责任的程度匹配。  相似文献   

16.
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审查批捕排除、审查起诉排除和法庭审理排除三种程序模式。由于三者皆依附于实体审查程序而存在,受到实体审理的影响而缺乏独立性,亦被称为"附随型"程序模式。为凸显程序性裁判的独立价值,避免事实审理者受非法证据信息的影响,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立初衷,应建立以庭前审查排除为主的"独立型"程序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非法证据庭前排除程序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7.
技侦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针对技侦证据审查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脉络可以梳理出三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即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针对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可以通过限制技术侦查启动频率、建立技侦证据强制移送制度等措施予以消除。针对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对于存在技侦证据的案件,强制召开庭前会议符合法理,且有助于实现诉讼价值、提升诉讼效率,庭前会议上可对技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法律也应写入召开庭前会议的命令性规范。针对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依照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技侦证据应进入到庭审程序接受审查,并且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技侦证据。技侦证据的审查模式可划分为一般审查、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和庭外核实,三种模式存在位阶顺序,即主要采取一般审查,特殊情况下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庭外核实则作为纾解双重目标紧张关系时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8.
自2007年以来,环境司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环境司法仍存在着立案难、立案少,公众参与意愿低、难度大,司法裁判社会效果不佳等难题。环境司法既面临着证据取得、事实认定、损失计算等技术方面的障碍,也受制于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跨行政区域污染管辖矛盾、"三审合一"不能有机融合的制度瓶颈。在智能时代,打破部门藩篱,在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上推动环境司法的智能化,通过降低诉讼成本以激励公众参与、充分共享数据以提升裁判质效、精准推送类案以推进司法公正、科学评估损害以提升裁判信度、预判环境风险以实现预防理念,可化解当前环境司法中的难题,并为"智慧法院"的建设进行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5,(31)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了非法证据的种类、审查程序以及排除规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但经过对重庆市A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突显出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时面临着以下三个困境:一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国家轻个人"的密闭性侦查模式阻碍了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二是法律授权不明和工作机制缺乏,导致调查手段处处受制于人,三是双重的职能定位造成监督与配合难于平衡。针对上述困境,建议从重构证据审查方式、完善法律授权和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构建新检警关系模式三个方面着手以寻求突围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传媒是传播信息的媒介或方式,表达自由始终是传媒价值选择之核心。司法是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性活动,司法的核心价值观应当体现为对公正的不懈追求。传媒适当监督司法,有利于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但传媒监督异化也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对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平衡中,逐渐形成了司法对传媒宽容论与抑制论两种倾向。中国语境下司法对传媒无法过度宽容,亦无理由过度抑制,在司法对传媒激进的抑制与消极的宽容之间,相对合理主义可以为问题解决提供一种可能的范式,我们应当通过实现传媒自由基础上的自我克制与司法独立基础上的程序正当来衡平传媒与司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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