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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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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皓 《法学杂志》2016,(2):121-130
主权债券是主权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主权债券违约后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债务国与债权人协商进行主权债券重组.然而主权债券重组至今未形成有效的程序规则,经常发生少数债权人抵制重组并向债务国提起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情况.虽然目前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可行性已大幅提升,但法院判决最终得到有效执行依然存在很大困难.以秃鹫基金为代表的抵制重组债权人不断改变策略以使主权债券违约诉讼产生实际效果.债务国则通过集体行动条款等合同方式排除诉讼对重组的干扰.目前主权债券重组仍然是解决主权债券违约的最主要方式.作为替代性解决方式,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积极意义不应被忽视,各国可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对主权债券违约诉讼予以调整规范,使其在主权债券重组框架体系内扬长避短发挥效率.  相似文献   

2.
阎英 《行政与法》2009,(10):98-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对于违约场合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得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本文在此问题上持肯定立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违约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预期违约     
宋强 《法治研究》2009,(12):101-104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与不安抗辩权等产生重叠,已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通过较系统地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通过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比较,构勒出一个较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期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相似文献   

5.
吴曼曼 《行政与法》2004,(5):122-124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其作出了规定。由于《合同法》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就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作一些实际探讨。  相似文献   

6.
张为  李小兵 《中国律师》2000,(12):61-62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语言或行为表明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依其当时的具体情形可确切断定他将违约,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实现成为不可期待。于此场合,对方当事人若接受预期违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若拒绝接受该预期违约,坚持合同的拘束力,便有权要求预期违约者继续负担原债务,但于履行期届满前不能获得损害赔偿,并承担这段期间的风险。一、明示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第一、当事人接受明示预期违约的后…  相似文献   

7.
熊玲 《法制与社会》2011,(24):18-19
违约也是一种权利是基于美国经济分析学派的“效率违约”理论提出的;但“效率违约”理论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与矛盾之处;违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片面强调效率而不顾公平正义,不具有权利的性质,违约并不是一种权利。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于该制度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约的规定,将公约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它们对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闫英 《行政与法》2002,(8):77-78
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违约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 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本文就预期违约的界定、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力,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12.
13.
对于违约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学理上仍然存在争议。文章首先考察了比较法上相关的立法和判例,然后从法理的角度论述了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尝试总结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领域的适用范围,并指出我国应当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发挥判例的补充作用,构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根本违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根本违约"是现代合同法中一个重要概念。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1980年公约》)把根本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一个主要根据,使这一概念更具有了国际性。本文主要目的是探讨根本违约的历史渊源与沿革、根本违约的构成、后果以及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创立的制度,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也借鉴英美法系的制度,在合同法中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然而,预期违约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上。本文就预期违约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万权 《法制与社会》2014,(12):238-239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均是为了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我国《合同法》同时引进两大法系的制度,并作出相应改变。这种改变与兼容是否必要和可行至今仍有争议存在。厘清两者差别,作出相应调整,使《合同法》的相关制度更能达到其设立初衷,则是学术界研究热点。  相似文献   

17.
合同违约的主观状态是指导致合同违约的主观原因,即合同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的心理活动状况。合同违约的主观状态,渊源于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违约方有无过错的心理活动状况,合同违约的主观状态可以区分为故意违约、过失违约与无过错违约。合同违约主观状态的区分,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维护合同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予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违约获益赔偿责任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新型违约赔偿责任,其以违约人的荻益作为赔偿内容。在守约人没有因违约受到财产损失,而违约人却因违约获益的场合发挥重要作用。这种赔偿责任弥补了合同救济的软弱性,遏制效率违约,促进合作,强化信任,尤其在瑕疵履行合同、违反特定物买卖合同、违反忠实义务的合同及禁止性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使守约人免受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的风险。违约获益赔偿责任具有威慑性,是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引发精神损害请求权,理论界争议很大。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从国外的立法及判例来看,将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至合同领域的趋势日益明显和扩大。依据精神损害存在于特定违约场合的客观性、责任竞合理论救济的不完全性、精神损害的可预见性,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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