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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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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暂缓起诉制度在美国的兴起以及在世界各国的扩展适用,此制度已出现典型的美英模式、法国模式等,也充分显现了利弊。为有效克服涉案企业因刑事追诉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在检察机关主导下我国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试点及本土化探索。但随着试点改革工作的推进,理论依据不足、法律规范阙如等问题逐渐凸显,相应的伴生风险,诸如纸上合规陷阱、侵害经营自由、权力寻租空间等问题也在呈现。企业合规不起诉这一“淮南之橘”在我国的落地生根,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配备适应中国制度环境的法律规范和本土企业合规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企业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由此,企业合规可以成为政府监管的一种重要激励机制,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来换取行政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其一,从轻减轻处罚依据的合规,即对于本应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要求其建立起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条件的合规,即企业以建立和完善合规制度作为条件,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其三,避免移送起诉的合规,即要求企业建立起合规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免于移送起诉。  相似文献   

3.
王晨 《学理论》2010,(25):105-106
基层银行的合规风险问题较多,合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很多金融案件都是由违规操作引起的。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为银行业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促进合规经营创造了有利契机,基层银行应提高认识,抓住时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发展创新的关系,严格监督与奖惩,保证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4.
新的历史条件下刑法谦抑理念在对犯罪打击和预防中有多层价值。公安机关追求刑法谦抑精神的执法价值,有利于其在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校正角色与功能定位。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刑事谦抑精神上存在指导理念偏位、制度缺位、执法实践异化等消极因素。加强刑事执法、司法制度建设,树立现代执法、司法理念,促进刑事谦抑意识培育是实现刑法谦抑、宽容精神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刘洪磊 《学理论》2010,(19):154-154,157
刑事和解制度在英美及欧洲大陆国家已广泛适用,其具有刑罚所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寻求被害人、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是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直接适用刑罚已不能完全适应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故在刑事政策和刑事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其犯罪特征,用非刑罚的方法,调和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调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因此,公安机关的廉政工作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的廉政工作,有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由于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行使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如果无法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势必产生严重后果,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的廉政风险主要来自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设计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务必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针对性。作为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以保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为目的,融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盗窃旅客财物犯罪一直是铁路辖区的主要犯罪类型,是铁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社会流动性呈现常态化,随之而来的是犯罪日趋职业化、智能化,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地域性职业犯罪特征更加明显。铁路公安机关应加快情报研判的专业化建设,强化刑事技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打击盗窃旅客财物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8.
留置措施法治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内容。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其本质为"双规""双指"内容之整合,并以法律规定的明确形式进行固定,使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监察办案措施步入法治轨道,其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政治价值以及人权价值。与刑事强制性措施相比,留置措施兼具"办案保全"与"办案手段"的双重属性。基于留置剥夺公民自由之性质,相关制度必须对其实施予以严格规制。然而,由于现行法过于强调留置办案手段的属性,使得相关规定的规制力度不足。在未来制度的发展中,留置措施应遵循相应法治精神,着力在适用条件、决定程序以及执行与配套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执法规范化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要求。香港地区相对完善的法律,人性化的制度要求和设计,尊重生命,平等竞争,充分保障人权理念的养成,保障了香港警察执法的规范化,同时也为内地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推行铁路公安派出所职责清单制度,是铁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派出所的职责和权限,推行职责清单制度,就必须处理好与铁路企业与公安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刚性、权限、分权与公示清单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可以避免未成年犯因羁押引起的"交叉感染"和心理伤害,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对受害权益的救济。但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应该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制度措施,以发挥刑事和解机制的效用。  相似文献   

13.
黄祖合 《学理论》2012,(10):113-114,172
刑事和解制度因具有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抚慰被害人心理、促进社会和谐之独特价值而大受理论界和实务界"追捧";刑事和解适用引起的个人利益价值观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冲突、报应正义与恢复正义的冲突以及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也成为刑事和解制度发展遇到的障碍。通过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之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刑事和解制度合理性,并结合我国当前刑事和解现状,略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廉政文化研究》2021,12(5):63-74
英国的《反贿赂法》中设立了全新的预防商业机构贿赂失职罪,适用严格责任且采用了"分段切割"的归责模式,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性抗辩事由,以应对频发的商业机构商业贿赂行为,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与之相对,我国对于商业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长期依赖相关司法解释,罪名选择包括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是在具体适用上仍存在罪名设置空缺等问题。引入预防商业机构贿赂失职罪,符合对市场秩序法益的保护需求,并且有助于整合刑法规制体系,降低商业机构的经营风险。在引入本罪后,需要结合中国实际重塑其犯罪构成,督促商业机构制定与之对应的刑事合规计划,并且对配套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包括对行刑处罚界限的划分、积极应对新类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配合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现有研究忽略了公安机关相关制度的作用,认为犯罪职能的存在使得公安机关防范刑讯逼供不具有逻辑自洽性。但在外部监督乏力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一套本土机制,并具备转化为防范刑讯逼供的可行性。相关制度应在既有法律框架内进行调整,在保证同现行刑事司法运行相协调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完善录音录像和其他调查核实方式,强化录音录像制度的中立性,构建公安机关防范刑讯逼供的综合体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机关的规范化执法建设离不开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控制。由于治安处罚裁量权带有很强的主观因素和相当大的弹性空间,在执法实践中又缺乏必要措施进行规范和制约,客观上导致一些治安民警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规制治安处罚裁量权就成了当前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建设中的重点。根据治安处罚裁量权的特征,结合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实践,可以采取建立科学的治安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完善治安处罚管理的相关程序设置、借助科学技术设立治安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健全治安管理执法的监督机制等路径对治安处罚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保障规范化执法建设的目标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事治理是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当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黄河流域水污染刑事治理问题进行全面审视。为充分发挥刑事手段在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应准确把握黄河流域水污染犯罪的刑事政策,完善水污染犯罪罪名体系,准确适用有关量刑情节,提升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并推进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自古有之,其长期存在亦是客观发展的需要。但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因缺乏可操作性而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惑,包括罪类范围、公安机关的管辖限度,以及公诉转自诉的规定等。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相较于旧法,仅对刑事自诉的审理期限和调解范围进行了规范,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将自诉的案件范围进行限缩,将刑事自诉中的"三类案件"整合为"亲告罪",并对被害人的权利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和时代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势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规范执法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应努力做到: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执法主体建设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基础投入,深入推进执法综合保障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行为考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过程监督规范化;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执法形象培塑规范化。  相似文献   

20.
当前,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如何应用技术实现信息的集约与高效应用已成为不能忽视的命题。就刑事执行而言,刑事执行信息集约机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信息如何进行有效整合。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建设统一的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可能。根据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特点,C市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证明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值得进一步发展、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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