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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京金融〔2022〕223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明确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京金融〔2023〕21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正>京金融〔2023〕45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 86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4.
<正>京金融〔2023〕18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京质监标发[2007]74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7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  相似文献   

6.
<正>京市监发〔2023〕9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标准化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情况和地方标准复审情况,现废止19项北京市地方标准(见附件)。  相似文献   

8.
<正>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晋政办发[2015]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框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框架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动全省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在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0.
<正>京经信发〔2023〕92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激发北京市网络安全保险市场活力,助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标字第12号(总第175号)以下4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15年7月22日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相似文献   

12.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相似文献   

13.
<正>京政办发[2015]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  相似文献   

14.
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前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探讨了条例制定前后地方信息公开规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5.
<正>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4号(总第296号)2022年3月25日  相似文献   

16.
<正>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1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6号(总第298号)2022年3月28日  相似文献   

17.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相似文献   

18.
<正>京管发〔2022〕9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标字第13号(总第176号)以下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相似文献   

20.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以下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3年标字第13号(总第33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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