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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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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如何解决执行难?既需要在思想上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又必须在措施上做到循序渐进,以造就被执行人一日不履行义务,就如有芒在背、有梗在喉的感觉,形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局面,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执行和解既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执行中因其具有便于履行、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节约执行成本等良好功能而为世界多数国家的执行立法所青睐.我国法律中的执行和解缺乏制度的特点,存在着种种弊端,尤其是和解协议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使执行和解应有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完善执行立法,使执行和解在我国执行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时,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因此,赋予和解协议以执行力既是维护诚信、和谐的法治社会的需要,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伟 《人民论坛》2014,(7):42-44
执行和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司法效益,有利于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当事人之间遭受破坏的关系得到修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包括:执行和解的效力问题不明确,执行和解的审查程序不规范,对当事人恢复申请执行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不合理,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健全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未区分二审期间,上诉人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义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与不完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存在一定的缺陷。立法应明确民事执行中和解协议的效力,并详细规定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跨越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边境的犯罪 ,在具体案件的管辖权上时有争议 ,应借鉴民事法律协议管辖制度。协议管辖应考虑有利于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 ,有利于“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 ,有利于调查取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有利于缉捕和控制犯罪嫌疑人。建立跨境犯罪案件协议管辖制度应逐步完善法律规范和健全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8.
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片面强调惩罚犯罪,没能切实关注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通过“恢复性”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矫正犯罪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我国应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新理论、新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作者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建立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其性质、效力及救济等问题上的争议。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执行和解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1.
高雅 《理论月刊》2006,(2):140-142
谁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仲裁庭基于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有权对仲裁协议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基于对仲裁必要的支持与监督也在一定时候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行使认定权。在对此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当前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2.
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融合了仲裁与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复合程序,有利于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它主要分为顺序性模式、平行程序模式、混合模式等典型模式,国内学术界对于其中的“影子调解”一直存在着误解。但是,仲裁中调解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违反公正原则,调解程序的前置性也可能会影响仲裁员的判断,混淆仲裁员的职能。由于仲裁与调解的自愿性,只要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意和自主选择为基础,以合法性原则为框架,再辅以合适的程序规则,就会尽可能消除调解程序对仲裁员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仲裁法》,建议接纳仲裁中调解这一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并规定仲裁员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已从初始制度均衡走向了制度非均衡状态,将调解制度作为非讼解决纠纷方式从审判方式中分离出来,并借鉴国外的诉讼和解制度改造我国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解,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冯浩 《求索》2010,(6):144-146
建立和健全诉讼和解制度,可以满足当前转型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需要,它是推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落实当事人处分权的具体体现。现阶段,诉讼和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设计的缺失,以及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与扩张对其产生的巨大冲击。完善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明确法官在诉讼和解中的地位、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诉讼和解的瑕疵救济程序以及明确诉讼和解的费用负担。  相似文献   

15.
周立胜 《求索》2010,(6):152-15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可能因国际商事合同利益的继受、义务的承担、第三方受益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可因适用禁反言原则、刺破公司的面纱理论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还可因合并仲裁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在决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时,还应考虑"管辖权自决"原则、准据法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素。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并由此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现行立法、判例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秦玉红 《求索》2011,(4):149-15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无论是在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刑法谦抑性,适应行刑社会化、个别化、轻刑化发展趋向,还是在加强对犯罪人的改造、维护被害人权益等方面,均凸现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但由于刑事和解在我国并不是一项成熟的制度,不但理论上人们观点各异,实践中的作法也各不相同,这也使刑事和解屡遭诟病。鉴于刑事和解受到的诸多质疑,深入研究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协议管辖存在诸多不足。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应趋向广泛,并且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管辖协议形式要件不应仅限于书面形式;应淡化协议管辖法院与案件的联系因素;协议管辖要体现保护弱势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从而在程序上体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构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制度的使用者考量,也应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从而落实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本文试图就调解合意的达成;调解原则之确立等四个在调解制度建构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一番理论探讨,以期对新制度的建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行政强制法》中关于执行协议的规定是我国行政强制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执法理念的变迁。作为一种非强制性方式,执行协议集中体现了行政强制执法理念由强调高效到注重行政的合理性,由单方行政到协商、合作的民主行政,由注重事后救济到同时加强事前风险预防等执法理念的变化。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应及时调整传统上不合时宜的行政强制执法理念。执行协议反映出执法理念的这些变迁,有利于《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更有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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