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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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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公开内容、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公开渠道五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梳理与总结。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了剖析与反思,指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阶较低、规定模糊,导致公开与保密边界不清晰;由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意识薄弱、信息整合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不规范以及信息内容公开不高,导致公开程度与公众需求有差距;由于渠道单一且程序繁琐,依申请公开工作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2.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行政程序法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对本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我国也在近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实施。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内容、限制、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在辩析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的基础上,回顾了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和实践的历程,并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梳理了中国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的三项措施:厘清政府行政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途径;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位阶。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现状及其展望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紧张的实施准备工作,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还积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和完善政府网站,扩大政府公报发行范围,依托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方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仍暴露出申请难和诉讼难等问题,今后的任务可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专职化,修订《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排除事项,取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附加条件、制定公共企事业的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5.
从信息流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非有四支不可或缺的相关信息流,包括政府间的内部公开信息流、公众间的外部公开信息流、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流和公众向政府申请信息的被动公开信息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实是一支主动公开信息流,是我国开展近3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一贯做法的延续。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为了公开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其中一个就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6.
上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年来,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请权利,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服务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但同时也遇到了主动公开量的增长未带来被动公开量的减少、全部公开比例渐趋下降、部分公开比例占比微小、免予提供理由答复占比高、免予公开理由答复占比低、行政争议量逐年上升、申请方式集中于当面申请、所申请信息集中和申请人集中等问题。未来,有必要在信息流通理论指导下,注重从内部公开、外部公开、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等各种信息流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7.
《今日上海》2008,(6):8-9
上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4多了。2004年1月20日,韩正市长签署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当年5月1日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海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放,政府信息公开已连续4年在全市政风行风测评6项指标中排名第一。  相似文献   

8.
陈滢 《前沿》2008,(8):65-66
国务院办公厅已确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鉴于政府信息的特性,如何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问的矛盾至关重要,既要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又要维护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这就需要通过电子政务的实施、严格的信息分级制度、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等措施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9.
自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因依申请公开量递增所引发的行政争议量同步递增方面的挑战。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审计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我们未来有必要从提升审计信息公开相关主体间的信息流通水平出发,建立系统的针对审计信息公开的行政争议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0.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原告申请内容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的认定以及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义务的认定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标准的设置与适用、政府信息范围的可操作性范畴、诉讼类型化以及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科 《前沿》2011,(18):40-4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确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使这项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制度得到落实,需要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找到促进《条例》实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问题,阐述了"政府信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论述了如何理解、把握、运用、认定和处理有关对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分配,涉及国家秘密的标准及司法审查方法、"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定,关于"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不正确及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3.
卷首语     
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公开条例》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施行多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同时一直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本期专题"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一组稿件,从不同层面、多个视角对中国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展开了探讨。《上海政府信息公开十年:成就、挑战、前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下一步的信息开工作。十年来,上海市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请权利,提升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服务了公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但同时也遇到了主动公开量的增长未带来被公开量的减少、全部公开比例渐趋下降、部分公开比例占比微小、免予提供理由答复占比高、免予公开理  相似文献   

14.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尽管它体现了一系列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原则和制度创新,但通过1年多的实施情况来看,该条例本身的内在缺陷日渐暴露出来。本文拟通过对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模糊性规定入手,从立法原则、法律位阶、公开内容以及申请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层层对其立法缺陷进行评说,以期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前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探讨了条例制定前后地方信息公开规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6.
卷首语     
2008年5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值此一周年之际,本期"专题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研讨"为题,特别约请在一线参与和关注《条例》实施的法律界知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条例》实施后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吴  相似文献   

17.
李秋风 《传承》2012,(16):84-86
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一种世界趋势。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国社会生活中透明、开放的气象日益展现,但离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要求尚有距离。本文试就如何有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在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具有基础性地位。政府及有关部门所掌握和保存的信息约占所有社会信息的80%,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对公众权益的发展、保护,对建立服务、法治、责任、廉洁政府,具有关键作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的事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理念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完善,实践不断发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廉洁、高效、透明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稳步显现。与此同时,从行政复议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依旧存在,掣肘着这项制度功能的发挥。未来,应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权力运行这一主导功能,进一步推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问题的认知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全面、便捷、有效的优势,以助力于政府信息监督救济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从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良好施行和实践深化。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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