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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8月9日《工人日报》载文说:当前,在反腐倡廉、惩恶扬善一路高歌之时,一种不引人注意的腐败,却正在我们身边滋生、发展、蔓延,这就是“公贿”现象。这种现象的高峰期、多发期在节日,被称为“节日进贡”。每当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以集体或以集体名义向上级和有关权利  相似文献   

2.
“公贿”亦称法人行贿,是指某些部门或单位用公款、公物集体向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求小团利益的行为。“公贿”给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透视其现象,寻求遏制对策,进行有效防范应是当务之急。一、“公贿”的特点“公贿”作为特殊法人行贿行为,与“私贿”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集体性。“公贿”是一种集体行为,往往由单位多名成员共同实施,以“公家”面目出现。从领导做出行贿决策,到出纳提款、会计记账再到具体操办人员实施行贿行为,是一次集体协调配合的行动。2目的上为“公”性。“公贿”的对象主要…  相似文献   

3.
“公贿”,即公款行贿,指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以集体的名义向其它单位或公务人员进行贿赂。  相似文献   

4.
姚元性 《传承》2011,(13):76-77
所谓"公贿",即公款行贿,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由"集体决定",或以"集体"和"单位"的名义,用公有财物去向其他国家机关等公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非领导),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能直接、间接地掌管和支配人财物等权力的人)进行贿赂的行为。"公贿"行为  相似文献   

5.
邵博 《传承》2011,(5):76-77
所谓"公贿",即公款行贿,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由"集体决定",或以"集体"和"单位"的名义,用公有财物去向其他国家机关等公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非领导),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能直接、间接地掌管和支配人财物等权力的人)进行贿赂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行贿受贿”国法难容,“公款集体行贿‘更是腐败透顶。“公贿”这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腐败现象为何猖獗于今日?我们的社会将会受到怎样的危害?“公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腐蚀剂将以触目惊心的事实,历数“公贿”的种种罪恶,昭示天下:此害当诛!  相似文献   

7.
单位腐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名义集体实施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腐败行为。包括单位犯罪行为和单位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是腐败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 单位腐败之所以得以产生和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单位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部门和企业利益的明晰化以及法律制约机制不完善,促使一些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搞腐败行为。改革开放以前,地方、企业的利益主体观念比较模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历了从扩大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转变,这一转变一方面使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晰,同时也使  相似文献   

8.
国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和非规范化运作 ,贿赂犯罪现象丛生。目前 ,我国正处于这一过渡期 ,贿赂犯罪呈蔓延之势。某些单位为获得利益 ,“公贿”现象已露端倪。针对贿赂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发展态势 ,研究犯罪原因 ,探求贿赂犯罪的预防与遏制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时政     
中纪委七次会议公报显示。执政党将在2007年延续去年的反腐高压态势。并保持对高级官员的严密监督。而党的最高领导人亦重点强调改变包括生活作风在内的官员作风以抑制腐败。公报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包括: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权威人士指出,《公报》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人士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将会影响十七大后的反腐安排。  相似文献   

10.
义利之辨:“老三届”人与青年人道德观念之比较■金大陆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也就是生活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中。社会环境包括家庭、社区、单位以及国家发展的大势。所以,与其对应的也就有个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也可称社会整体利益或人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性贿赂”行为主观上必须有利用性作交换条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客观上必须实施用性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其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因此 ,对该行为的惩处应与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人员失廉的结果、程度相联系。  相似文献   

12.
从80年代初期至今,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大批“红帽子”企业,其表现形式有“假集体”——私营或个体企业挂靠党政机关或集体单位;“真集体个人企业”——个人承包集体企业;“非公非私集体企业”——设有健全的法律手续,产权不明晰公私合营产生的特殊企业。这些企业都享受全民或集体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发展较快,也较容易获得市场准入。以“假集体”形式存在的“红帽子企业,被人们称为“名公实私”企业。对卢氏县这类企业的典型调查,可以看出其表现特征、存在原因以及利  相似文献   

13.
关于性贿赂的话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两年,在全国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权色交易案件逐年上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在已查处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这些腐败分子与妓女、情妇狼狈为奸,胡作非为,藉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美色或花钱雇佣所谓“公关女”将部分意志薄弱的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拖下水,并大搞权色交易,通过“性贿赂”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进行各种非法勾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风气,已成为一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金卫东在“2000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应尽…  相似文献   

14.
人们对“特权利益集团”不满是有理由的,但是请不要株连“特殊利益集团”这个词。不正当特殊利益(即特权)集团是不敢公开的,总要拿漂亮言辞掩饰自己的真面目,正当的特殊利益集团则不怕亮出自己的旗帜。  相似文献   

15.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成为行贿罪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不应废除而应继续保留。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这里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应理解为是指为谋取利益所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无论从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还是从立法原意或现实需要来看,以行贿手段谋取的所谓"不确定利益"都应当归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黄杰 《电子政务》2011,(12):13-22
“网络黑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以谋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网络“毒瘤”,有着相对明确的特征、自身特殊的运作过程和利益链条,会从多个方面危害到网络社会的良性有序发展,其产生有主观、技术和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驱动。要对网络黑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不应该简单采用“打黑除恶”的运动式治理方式,而应该从中国网络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  相似文献   

17.
公权力配置资源与预防腐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习加 《求索》2012,(1):82-83
本文从讨论"公权力配置资源"入手,以"反经济人"假设作为构建"反腐败学"的逻辑基础,将腐败界定为"利用公权力配置资源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正当利益的现象"。并提出了"预防腐败原理",即预防腐败是"通过抑制贪欲、平衡利益、制衡权力、健全法治,使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实现正当利益最大化和不正当利益最小化"。  相似文献   

18.
王海军 《现代人事》2001,(10):17-18
人才间的恶生竞争,是指人才间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相互倾轧、排挤的竞争现象。正当竞争是经济发展的趋动力,也是激发人才潜力的必要机制,而人才间的恶性竞争则带有阻碍人才发展、损害单位利益的弊病。春秋战国时期的“二桃杀三士”的故事就是一个恶性竞争的典列,齐国三个位高才显的大臣为了争夺两个象征功劳的桃子终致三人命归黄泉。而《三国演义》中也正是由于吴、蜀两国君臣为荆州之利勾心斗角最终被魏国所破,致使鼎足之势瓦解。由人才间的恶性竞争而引致的沉重教训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领导及个人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两高”:正确区分贿赂与正当馈赠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正>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构罪的必备要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对此予以继承和保留。此前,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行贿罪必须以“为谋取非法利益”作为构罪的必备要件。而1979年刑法则不要求行贿罪是否具有谋取利益的问题。多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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