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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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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伟群 《法制与经济》2009,(22):49-49,51
案情简介:199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广州市某区农村经济社副社长兼财务的职务之便,与其丈夫某规密谋后,共同将属于镇政府补偿给第四经济社的征地款共96171.94元高息借给他人使用,牟取私利。至2006年10月初案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曾某向检察机关退赃15000元,余款未能退还。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199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广州市某区农村经济社副社长兼财务的职务之便,与其丈夫某规密谋后,共同将属于镇政府补偿给第四经济社的征地款共96171.94元高息借给他人使用,牟取私利。至2006年10月初案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曾某向检察机关退赃15000元,余款未能退还。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3.
[案情]2014年3月份X县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X县X小区的开发商张某存在逃税嫌疑,税务机关立案稽查中发现其取得销售款40792024元,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并缴纳税款,2014年6月5日张某在申报后缴纳税款778500元。经税务机关催缴,张某并未补缴少缴纳的税款,2014年9月12日税务机关作出税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单位挪用公款的行为,即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并难以界定,最典型的一类就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是经过单位集体决定的,而且将公款挪出的目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0岁,某县农民。2000年12月23日下午3时许,陈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的右手拇指被陈某咬伤。五天后,李某感到右手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李某右手拇指末节开放性骨折,伤后右手部、右前臂继发性严重感染,形成骨髓炎,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相似文献   

6.
民航扰乱行为是在民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的干扰飞行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这类行为近年来在我国民航领域频繁出现,但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数行为被行政处罚。但是,民航扰乱行为涉及的"机场"和"航空器"在学理上应属"场所"情节,能够反映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此理解,便可适用现行刑法已有罪名制裁许多现实发生的民航扰乱行为。同时,对于部分不构成犯罪的民航扰乱行为应该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有关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存在责任形式单调、刑事责任缺失等问题.由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无可避免性,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是更好预防该类行为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自由意志行为刑事责任论纲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责任的本质在于自由意志行为人的反伦理道德性或反统治关系性之国家评价与个人负担,因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是这个自由意志行为。这个自由意志行为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即既有主观恶性,又产生了行为事实,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直接从质和量上限定了主体对客体的侵害性即社会危害性,从而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我们应坚持自由意志行为责任理论,要使刑事责任成为犯罪行为的必然的合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论"放风"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上,由于学者们对共犯的理论基础持不同认识,主观主义共犯论者和客观主义共犯论者对共同犯罪中放风行为的法律性质可谓见仁见智.本文评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和有关地区的相关学说,立足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的规定,详细地阐述了共同犯罪中放风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案例一]浙江一名女子失业后靠网络“裸聊”赚钱,最后被一名“观众”举报。法院判决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因个人“裸聊”而定罪的案例。[案例二]北京一名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由于对“裸聊”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一、案例所引发的争议与思考所谓网络裸聊,顾名思义就是利用互联网而进行裸体聊天。其具体形式我们在以上案例中可以有所了解,但在实际生活中。裸聊的形式已不仅限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形,裸聊行为究竟该不该定罪?裸聊者是由打着道德调整的旗号继续被纵容,还是为法律禁止而受约束?目前社会各界仍是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谁的身体谁做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身体自由权属于找个人个体本身,他们认为,裸聊与一般的网络聊天没有什么区别,其主要在于聊,而具体以什么形式聊,身上是否需要有衣物蔽体,这是他们的自由,因此他们认为裸聊不仅不构成犯罪,连用法律来约束都谈不上.如果法律干涉,则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处罚裸聊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11.
论军人执行违法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人执行违法命令造成法益侵害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我国确定军人执行违法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应采用命令不明显违法标准,即军人执行命令侵害法益不承担刑事责任,命令明显违法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与监督》2006,(6):39-42
目前,“大学法”活动正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在大学法第二阶段,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紧紧围绕“析案学法”展开大讨论。以下是他们的议题,通过讨论评析,周星星和罗丹的观点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3.
知情同意原则强调了病人同意和医师的说明义务对适法医疗行为的重要性。但是,考虑到伤害罪保护的是客观标准确立的身体健康利益,所以,医疗行为若是取得治疗效果就不符合伤害罪构成要件,没有刑事追诉的可能。即便是实际发生了医疗伤害,如果存在被害人同意、推定同意、法令规定、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性;如果存在同意的假定,也应当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4.
拜读了《法律与监督》2006年第4期王旎所著《周某是否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一文后,受益非浅。对“周某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的观点无异议。但纵观全案,笔者却认为其“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对周某实行数罪并罚”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5.
马秀成 《内蒙古检察》2004,(6):56-56,37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3岁,系额济纳旗巴音宝格德苏木珠斯楞套来嘎查嘎查长。2002年9月,张某以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区名义,未经草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开垦牧民草场461亩,致使草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2003年8月张某被额济纳旗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6.
王太宁 《中外法学》2011,(5):958-970
盗窃后处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对行为对象的进一步处置。德日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阐释进路因理论本身的模糊性、对特定的判例背景和犯罪成立理论的依赖性而不适于我国。基于对我国盗窃罪的体系解释,盗窃罪的客体应该界定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占有,不必然囊括其事后处置行为的保护客体。根据我国本土化的犯罪成立标准和罪数理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置行为、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非法毁损普通物品的行为、特殊的使用普通物品的行为、非法使用、出卖、毁损、变造特殊物品的行为等五种类型化的盗窃罪事后处置行为,在不同具体案件中有不同的处理结论。这一结论与德日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具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契合。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者凶杀行为特征及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因素。方法自制调查表收集并比较经司法鉴定为具有凶杀行为的精神分裂症嫌疑人(n=110)与具有凶杀行为的无精神病者(n=70)的一般人口学资料、临床资料、作案行为特征、刑事责任能力等指标,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探讨影响精神分裂症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因素。结果精神分裂症组和无精神病组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态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在案发前思维障碍、情绪状态、社会功能等疾病相关因素方面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并在攻击行为史、作案先兆、诱因、预谋、作案动机、作案对象、环境辨认、自我保护等一些与案情有关的特点上存在差异(均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精神分裂症组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案发前思维障碍、情绪状态、社会功能、动机、预谋、自我保护性等因素有关(P0.05)。结论为提高对具有凶杀行为的精神分裂症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准确性,应综合考虑相关精神病理因素及作案特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黄伯青 《人民司法》2012,(18):14-17
自陷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又名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具有行为能力时,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被告人是起因于自陷行为,无论本人处于何种精神状态,均不得免责。  相似文献   

19.
店员冒充店主代收货款且私自占有,不仅要从员工的主客观分析犯罪构成,更要站在整体角度研究犯罪过程,如果顾客是基于特定信赖而进行的履约交款,不宜认定诈骗,应按表见代理处理为宜。5工私自占有使用且拒不归还,经催要而采取伪造还款凭证逃脱债务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和作骗,但从整体分析系基于同一非法占有的故意,前后实施紧密关联且未触犯新法益的行为应认定为吸收一罪,按共罚的事后行为处理更为公正妥当。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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