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尽管我国的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立法规定相对全面,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刑事超审限问题普遍存在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学术界对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广泛讨论,引发了我国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存废之争。刑事一审审限制度在我国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应对该制度加以完善并建立综合配套制度,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刑事程序中,案卷真实性较强与羁押普遍化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审限制度存在的必要。就全国范围而言,最高法院从2000年开始启动的治理运动并没有根治实践中较多存在的超审限问题,这种状况与制度改革未能同步进行有关。在制度层面,超审限问题的主要原因可归于某些类型案件、特定诉讼方式的审限压力较大,以及程序简化改革的力度不够。可行的改革思路是区分被告人被羁押与未被羁押的案件设置不同审限,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和特殊诉讼方式的案件设置较长的审判期限,以及从配套制度改革的角度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审限问题,既传统又现代,既有中国特色又有比较法视角。传统是因为审限制度可上溯至唐代,而经过历史大浪淘沙至今仍然存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可表明其具有现代性。纵览其他国家刑事诉讼法,虽鲜有规定审限制度的,但却存在与我国审限制度功能相类似的快速审理制度。近年来,由于超期羁押和刑事审判压力双重作用,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学界关注,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保留论者和废除论者各执一词,不相上下。但综观研究成果,均将审限制度的研究局限在法院审理阶段,没有从刑事诉讼的整体出发推动审限制度的改革。本文从刑事诉讼的价值选择和刑事诉讼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出发,以羁押为视角,分四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指出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第二部分指出羁押的存在使刑事一审审限的存在成为必要;第三部分介绍当前相关改革建议并加以分析;最后提出刑事诉讼整体结构下的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建立审限警示、催办、通报制度,有利于案件在审限内快审快结.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立案、结案时间,采取有效方法实行对案件流程的全程监督,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在严格审限制度,加强审限管理方面不断地进行研究、探讨,使之更加适应依法治国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十分有益的.  相似文献   

5.
从考察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超审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入手,探讨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立法,强化监督等解决案件超审限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6.
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法院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社会,尤其是相对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一现状与我国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相违背。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法院超审限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平与效率。由于法院的超审限而导致诉讼当事人的损失加重时,法院应承担的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颁布后,民事、刑事和行政赔偿都被囊括其中,但三种赔偿机制都不能直接移植用于法院超审限的行为,必须引入司法赔偿的概念,重构一个赔偿机制来解决法院超审限导致的损失加重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台湾地区自上世纪末以来开始实行"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刑事诉讼新制,引入认罪协商、交互诘问等制度,但新制却加剧了固有的审级功能不分造成的诉讼低效。2010年9月1日生效的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迅速审判,但其牺牲当事人利益换取诉讼效率的治标式立法遭到了广泛的批评。"刑事妥速审判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判拖延的问题,其立法成就与缺陷留给大陆诸多启示。我国大陆应在刑事诉讼中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期间利益,确立诉讼迅速原则,并取消以审限作为法官考核指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法院超审限问题比较严重,给当事人造成很大损失。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超审限赔偿问题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从法院超审限赔偿的法理基础、责任性质、技术标准、救济途径入手,认为超限审赔偿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应当承担公法责任,应参照《国家赔偿》的规定,并建立适合国情的、综合性的救济制度和途径.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的一种诉讼形式,因其本身涉及两个学科而引发理论界对其价值导向的争议。虽然立法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后,最高法院对此制度相继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系统地考察,导致这一制度存在瑕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对此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薄弱;其二是社会的发展变化与人们认识局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而这两种原因的存在主要还是因对此制度理论基础认识和理解的不同造成的。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进行梳理和探讨,确立其理论基础,无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为有效维护军队纪律、保障军事行动有效性、体现军事司法速决性,加拿大在其军事司法体系中引入即决审判制度。即决审判在加拿大军事案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案件适用范围、追诉时效、审判类型、法律援助官任命、审判后的救济等方面有别于一般的军事审判,有其自身鲜明的特色。同时,即决审判为了寻求纪律与正义之间的平衡,满足审判组织灵活、诉讼程序快捷的要求,在有效保障军人诉讼权利、限制指挥官的司法管辖权、重视被告审判后的救济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相似文献   

12.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3.
侦查地域管辖是指在侦查职能管辖的基础上,由何地的侦查机关行使管辖权的职权划分。侦查地域管辖既不同于审判地域管辖。也不同于以该地域为基础的侦查级别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侦查地域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套用审判地域管辖或由侦查机关将“犯罪地”与“职能管辖”相结合来确定侦查地域管辖权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以公正、效率为原则。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建立侦查管辖决定权与实际侦查权分离,侦查管辖决定权上移的侦查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4.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审判权独立的内在部分 ,是审判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国际性司法原则 ,是实现法治和树立审判权威的要求。我国现有的审判模式妨碍了法官独立审判权的行使 ,阻碍了法官制度改革的进程。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从制度上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 ,保障法官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是我国审判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国际社会在历经威斯特伐里亚体系时期和国际社会组织化时期之后进入了全球化时代。这一时代给国际法提出了如下挑战如何应对国际法的碎裂和国际性法庭大量增多两大现象。作为维护国际社会公正的权威司法部门,国际法院必须对此做出反应。考虑到法院诉讼管辖权的局限,充分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应该才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的最佳方法。与此同时,鉴于既往的经验,充分利用咨询管辖权必须坚持正确的理念。  相似文献   

16.
新闻审判,是指新闻舆论超越司法程序,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新闻媒体在报道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新闻审判现象,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也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公民权利。而后者往往被忽视。应在研究我国媒体新闻审判现象的独特成因及危害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权力固有属性的差异是区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基本依据。国家权力之间的错位是目前我国司法体制的主要问题与症结所在,也是导致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主要根源。理性认识司法权的内在属性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原点。从制度上切断司法与行政和地方的脐带,是司法真正树立起自身权威和公信力的前提。一场真正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宪政体制的角度进行统筹分析与考量,每一个具体的改革措施也都应当与宪政和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对涉及职级较高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几乎已成为一种趋于固定的模式。由于有关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导致指定管辖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法理,兼顾现实需要与可能,对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建对我国完善的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今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世界检察改革的趋势。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文章就如何加强对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追求法的公平、程序正义价值,体现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