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物权的根源需要追溯至罗马法时期,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大都借鉴了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民法的经验,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等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影子;但是,罗马法中的物权与现代物权有着很大的差别,现代意义上的物权体系也与罗马法中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通过阐述罗马法中物的概念以及物权体系,重点介绍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的含义以及塔门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据以分析罗马法中的物权与我国物权体系的区别,从而解释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罗马法在千年来的发展中对私法制度的奠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对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对我们当今民法的继受和发展现代民法具有重大意义,关系到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分与界定。本文试从罗马法中有体物与无体物概念的区分和德国民法的继受进行探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物权定义之合理性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3.
物权请求权为罗马法依赖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现代各国民法,如德国民法,瑞士民法等,均建立了明文的物权请求权.本文从我国现状分析物权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4.
物权移转在民法史上形成了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等模式,经历了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重要发展阶段。物权移转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其研究,有助于我国物权法的理论发展和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构造的重要基柱之一",源于罗马法,正式确立于近代资本主义民法,其后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多数国家采用,有整理旧物权、物尽其用、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近代以来,该原则受到了诸多批判,有否定和修正之说.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在当前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对限制公权力扩张,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构造的重要基柱之√,源于罗马法,正式确立于近代资本主义民法,其后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多数国家采用,有整理旧物权、物尽其用、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近代以来,该原则受到了诸多批判,有否定和修正之说。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在当前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对限制公权力扩张,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它的发展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诚实信用原则从形式上讲最早导源于古罗马的“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是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对于诚信契约发生的纠纷,按诚信诉讼程序处理。承审官可以不受契约字面文义约束,而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根据公平原则对当事人不合理的约定进  相似文献   

8.
赵军 《行政与法》2006,(6):98-99
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权物权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权在内的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权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9.
"诉"论     
巢志雄 《当代法学》2011,(3):128-135
"诉"是罗马法上的重要概念,是罗马法诉讼程序的核心,也是现代诉权理论的起点."诉"是一个具有多元含义的复合概念,其内涵包括诉讼程序、诉权和主观权三个方面."诉"有两个主要来源,即市民法和裁判官法.市民法之诉是以市民法上的权利规定为前提;而裁判官法之诉不需要以市民法的权利为前提."诉"是诉权理论的前身,诉权理论在"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涛 《法学论坛》2003,18(6):37-43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我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相似文献   

11.
宋旭明 《河北法学》2012,(5):170-177
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赵红光 《河北法学》2006,24(10):191-195
物权移转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易的核心环节,也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法史上,物权移转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出现了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等模式,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各为物权移转的重要发展阶段.物权移转理论和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财产交易活动的发展脉络,对其之研究,十分有助于我国物权法的理论发展和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4.
张翔 《河北法学》2006,24(2):76-79
在罗马法上,当役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而具有了他物权的性质的时候,物权法定主义便随之确立.由此,物之支配利益的多样性与物权法定主义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为了协调社会需求与法律需要之问的矛盾,罗马法向我们展现了诸如详尽细化、适度抽象等一系列物权法定主义的役权法律技术.这些法律技术促成了罗马法役权基础上用益物权体系的建立,为近代大陆法系民法所借鉴,并对我国物权立法具有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罗马法时代,诉讼标的概念的法律含义和理论框架即已初步定型.“诉讼标的”的分类、范围、识别、契约化是罗马法上“诉讼标的”理论的主要内容.近代法国法继受了罗马法上的“诉讼标的”概念,逐渐形成了现代法国法上的“诉讼标的”理论,并且该理论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被赋予重要地位.“诉讼标的”在罗马法上的通行准则对应地出现在现代法国法中,这是罗马法对现代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程序之深远影响的例证.  相似文献   

16.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概述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 物权法定主义,又称类型强制、类型固定原则,是 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 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 多数国家所采用。物权法定主义是罗马法时就已经设 立的法律原则,虽然当时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然 而对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比如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 等,法律均规定了明确的权利类型和取得方式。非以法 定方式取得的这些物权,法律不予以保护。但是物权  相似文献   

17.
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18.
自1896年《德国民法典》公布以来,物权行为即成为大 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及受德国民法影响的某些国家 民法的一项重要概念。[1]然而对于物权行为的内涵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存在意义却一直存有争议。 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理论概述 物权行为理论的奠基人,德国历史学派法学家萨维尼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物权行为的概念。此后,他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写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使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此项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忘记交付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之物权契约。”[2]按照萨维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广新 《法学》2006,(7):49-55
物权的混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物权法规则。自罗马法以来,关于物权混同的效力,形成了罗马法例、德国法例和日本法例。我国立法与学理对物权混同规则鲜有提及,物权法草案更是只字未提物权混同问题。物权法草案应总结两部重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得失,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2条和第763条的规定,对物权的混同作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论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及其结构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冀韬 《法学论坛》2006,21(3):64-70
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自罗马法始至德国民法典确立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意思表示理论是法律行为制度衍生的理论基石,意思表示理论的细化是德国民法区分不同类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法律行为制度的结构效应有二:一是在民法整体结构上形成“人-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模式;二是法律行为制度在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类型,如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