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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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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武汉注射执行死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亲眼目睹武汉行刑这是一个风止树静的日子。对于犯了死罪的梅春雷来说,2002年6月8日是不寻常的一天。当早晨9点钟他被押进武汉市汉阳锅顶山刑场后。身穿黑色法袍的审判长在又一次核对了梅春雷的身份后,宣读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所进行的死刑复核程序,今天将对梅春雷执行死刑。梅春雷知道自己20岁的人生道路已被法律无情地划上了句号其实这个句号何尝不是他自己划的呢?法院的判决书中清楚地记述了梅春雷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2001年的9月,这个才l9岁的青年诱骗邻居家的一名9岁男孩,在得到其家中电话号码后,他竟残忍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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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死刑犯的体重情况,确定用药剂量,整个行刑过程只需数分钟时间。药物注射送死刑犯平静“上路”。本刊特约记者毛磊不久前目击了对一个罪犯进行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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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从古老的酷刑,到近现代的枪决,再到现今诞生于人道主义的注射死刑,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及社会法治的进步.但注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争议与问题,因此尚不能全面取代枪决.本文试通过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注射死刑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讨论,分析我国的注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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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最高法院的声音 提起死刑执行,您的脑海里一定会勾勒出这样一幅场景:阴冷灰暗的天空、戒备森严的刑场、荷枪实弹的武警.随着神情严肃的行刑指挥人员的一声令下,正义的子弹飞出枪膛,凶恶的罪犯应声倒地并毙命于血泊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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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执行制度走向文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其发明与发展曾一度标注着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其存与废又成为当今世界的两难选择.进入新世纪,当人权成为主流的政治思潮时,对死刑存在意义的反思和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关注,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就中国而言,如果出于现实的考虑还不得不保留这种"必要的恶",那么,对其执行方式的变革就成为推进死刑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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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的几个问题王凤芝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种,是刑罚之极,所以又称为极刑。死刑以其景强的严厉性,最大的威慑力、抑制力,最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长期以来在各国刑罚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井在惩罚重大犯罪,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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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国4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坚持和实行死刑复核制度,对于坚持少杀方针,贯彻限制适用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准确地适用死刑,严防错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复查和最后核准死刑案件的特殊程序。其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的审查,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定,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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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诉讼程序。从理论上对这一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程序法不无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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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职责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监所检察人员如何合法准确履行这一职责,同时保障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提出死刑执行监督面临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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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以其极端性、毁灭性、残酷性,历来是任何一个国家惩罚和铲除罪犯的强有力的手段。中国古代死刑制度随着中华法系的演进,它的产生,发展及改良,也是适应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本文将从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讨论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变化及特征,相信对构思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会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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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监督不太重视。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其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监督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应当重视死刑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监督的程序控制,充分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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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方式的变革,网络这种新媒体方式在现代公众的生活中已经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对公众的知情权、参政权、言论权、权力意识的强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所发挥的正面效用和负面效用同样不可小觑,一方面它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大量真假混杂的信息充斥网络,有时会掩饰事实真相,甚至会形成不理智的民意,影响司法独立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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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核准和执行死刑的标准,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过于简单。笔者结合调查和学术界的不同观点,重点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应否实行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的范围、刑事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应否规定审限和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等程序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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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年龄问题年龄是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我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死刑复核中,把好年龄关是正确适用刑罚防止错杀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被告人的年龄问题上,有两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其一,犯罪分子实际年龄不够十八岁,而户口簿上登记的年龄已经大于十八岁。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在接到一审的死刑判决书时往往就年龄问题提出申诉。如流氓抢劫集团首犯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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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并行使, 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具有特殊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在现阶段和相当一个时期内将保留死刑,但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死刑的适用。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和宗旨就是为了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慎杀方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完善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笔者拟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出发,对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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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多。各级法院在加强,对这类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亦在‘积极探索研。究有关理论F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z题。笔者谈‘谈个人观;点,以与同「仁争鸣。I一、行9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o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不洞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e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2法院对非诉t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z行政机关依b法实施的强Z制执行,都‘笼统地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