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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自始履行不能致合同效力的理论和立法逐渐改变,趋势是自始不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这种与传统理论相反的观点能很好的保护交易安全和无责任方的利益。我国立法未直接规定自始履行不能,但目前的立法对该类合同的规制是有效的。立法没有必要引进该概念,但需将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责任方式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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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于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规定完全打破了各国国内法和以前国际相关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历来各国对自始履行不能导致的合同效力和最终的责任方式作出不同的规定,但《通则》的规定是一种完全相反的处理方式,却又是合情合理的,具有可行性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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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法履行不能规则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英国法中履行不能规则的地位并不像其在原来的德国债法中那样显赫,而且在英国普通法的资源中也找不到履行不能能够免除或者不免除合同债务的理论依据。所以在履行不能规则的创设过程中,起初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而且就是这样不统一的规则也常常是通过参照圣经、罗马法等外来资源才完成的。但是英国法通过几个著名的判例建立起了自己的履行不能法体系,这个体系不但对后来的美国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几个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影响颇深。我国长期以来受德国法的影响很深,对于英美法中相应的制度却很少涉及。本文试图对英国法中履行不能规则加以梳理,以便与大陆法的相关做法予以比较和对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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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法》将强制当事人履行的诸种义务以"过错义务"作了打包规定,即以行政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的预设为前提,笼统认定行政相对人存在行政违法且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然而,行政法治实践中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并非相对方都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将这样的义务不履行责任也通通转嫁到行政相对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行政强制法》中区分义务不能履行的诸种情形,采取不同的义务履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行政法上义务的真正实现,也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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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公布后,就预期违约的分类,在理论界形成了不同认识,其中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的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默示作为意思表示,必然具备意思表示的三项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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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不能责任渊源于罗马法上的杰尔苏规则,对其的正确理解应当是仅排除债权人的实际履行请求权,而不是整个合同一起归为无效,这就意味着应当向债权人赔偿积极利益。自始客观不能与自始主观不能在目的上并不存在根本不同,因此应当为二者规定相同的法律效果。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在准据时点上存在着偶然性,因此同样应当为二者建立相同的责任后果。为此,应当以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允诺解决传统框架下体系违反与学理不规则的问题。立法与学理应当通过互动而实现统一,单纯地突出学理的服务功能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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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障碍法是各国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尽管1900年《德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不履行概念,但从它确立履行迟延、不能履行的历史背景与相关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看,在这两种违约形态的背后存在统一的不履行概念,而依据不履行概念解释《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等,可以将积极侵害债权等纳入到既存法律规则的调整范畴。尽管2002年的债法改革受错误学说的影响,将义务违反而非不履行置于履行障碍法的核心,然而对于履行障碍法的解释,仍应考虑其历史基础并虚心学习受其影响但有独立发展的别国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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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德国法中的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难以发生界定困难的问题。但是在部分案情中这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传统的抽象模式并不正确,界定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唯一标准是给付的可补正性。而债权人迟延或给付不能的原因仅影响之后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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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为核心的救济进路;科学、逻辑且先进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样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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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犯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犯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的观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犯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犯与不能犯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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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不能犯理论的通说属于客观主义性质的学说,与德、法、英、美等国家在未遂犯的判断上采用了相同的观点。我国不能犯理论的通说较之具体的危险说、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等各种新提倡的观点而言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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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6):15-19
不能犯研究的重心是确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研究存在误区。对于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应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客观上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相称性;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及犯意指向的明确性;不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对事实存在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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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付不能制度体系之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给付障碍统一构成要件规则来自于德国"不履行"理论,但合同法并未统一法律效果,也未根据法律效果结构请求权基础,履行不能的制度功能并未因为统一构成要件而消失.在履行不能制度功能上,由于免责事由规定过窄,出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失衡的情形,而且没有规定对待给付当然消灭规则.在履行不能类型上,没有规定自始不能、部分不能、暂时不能、人身不能等规则,对此需要通过理论继受加以补充,在法律上还要明确经济上不能与情势变更之间的关系.在履行不能与瑕疵担保规则、风险负担规则竞合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瑕疵担保规则、风险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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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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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有利于提升我国地方政府的施政水平,促进区域生态发展、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本文认为,应认真研究并分析地方政府绩效的内涵、绩效评估的主体选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分值的权重分配与绩效分级等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