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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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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征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3):94-97,F0004
刑罚的严厉性并不能在青少年犯罪的矫治中起到较好的效果。随着责任社会化和人道主义思想的产生,刑罚替代措施的应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美国对此进行了百余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少年矫治体系,主要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当今世界许多经济较发达国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末成年人多采用刑罚替代措施。而我国司法制度对此的关注则相对较少,法学理论界的研究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特别是一些现行的相关法律措施、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缺位现象,从而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适用效果不明显。因此,如何准确定位好刑罚替代措施的指导理念和理论依据、界定其适用的条件、理性地选择其设置的种类,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司法界必须要重视的一门新课题。  相似文献   

3.
恩里科菲利在经济、政治、科学、立法和教育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预防犯罪的刑罚替代措施,有其深远的理论价值。但凡事都有两面性,菲利过分注重刑罚的个别预防价值,却忽略了一般预防价值,这也使得菲利对刑罚的整体价值认识失之片面。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刑罚替代措施目前尚不能代替刑罚这一主要的社会防御措施,但其在今后的刑罚学发展中力量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4.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处置,虽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表面上是一种最为直接、快捷的解决方法,但它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种类较少、司法适用率较低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困境的分析,提出以三层四类为体系框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进行重构,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在立法上的零散以及法律规定上的重叠,进而确保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张逢夏 《法制博览》2015,(5):127-128
刑法改革运动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欧洲兴起且影响深远,非刑罚化的概念就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特点,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应该对未成年犯更能起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本文以期在自己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非刑罚处罚措施在未成年犯罪适用上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普通刑罚体系存在重刑化倾向,与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不相吻合,背离刑罚向轻缓发展的世界性历史趋势;刑罚幅度太大,使实际工作很难实现执法的统一。当然,刑罚体系可以通过修改与补充不断予以完善。笔者主张对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和少年犯罪适当适用有期徒刑刑种、不要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应从总体上考虑确定一个较为缓和的轻刑罚体系,即消除或者减少适用重刑种,增加或者扩大适用轻刑种及刑罚的替代措施、非刑罚方法。对刑种数量的增减和刑罚执行方法内容的进行修改。对少年犯罪刑罚体系完善,笔者有如下七点思考。  相似文献   

7.
美围是目前唯一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判处无假释可能终身监禁的国家。然而,该刑罚在其国内始终争议不断,并且曰益受到废除论者的挑战。其中,联邦宪法第八修正案更是其无法回避的制度门槛。争论的过程也为我们提供了如何理解“残酷异常刑罚”的良好契机。本文拟对该刑罚的实施现状、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其未来的走向作一番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探究少年刑罚轻缓化适用的法律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审判实务基础,指出了现有实体法难以切实保障少年刑罚轻缓化现状下,就实现少年刑罚的轻缓化应建立快审制、诉辩交易、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恢复性司法等程序模式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刑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本文论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汲取国际上成功经验和先进司法理念,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新举措——少年法庭之非刑罚化和各种非刑罚处置措施,并对其作了深入、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刑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本文论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汲取国际上成功经验和先进司法理念,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新举措--少年法庭之非刑罚化和各种非刑罚处置措施,并对其作了深入、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保护处分是日本对非行少年进行矫治处遇的一种方式,在适用对象上和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几乎一致。但两者在制度理念、制度内容、程序设置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在对两者的比较研究中,将使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缺陷得以揭示。  相似文献   

12.
不良交际与青少年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际交往: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交往,人类社会的任何个体,无论其性别、年龄和个性特点等多么不同,都需要与人交往。人们通过交往,既可以彼此交流各自的观点、思想、兴趣、情感和知识,又相互交换其活动及其活动成果,还可以对其交往对象的行为、思想等产生一定的认识和看法;人们通过交往,既可以使自己在物质方面和自尊、成就等精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称谓不同。由于各国或地区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立法技术、传统习惯等情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称谓并不一致。英美法称“少年罪错”或“少年违法”;日本普遍称“少年非行”或“少年不良行为”;埃及称“少年不轨行为”;澳门地区刑法称“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少年犯条例》,香港地区刑法中称为“儿童犯罪”;根据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则称为“少年犯罪”。未成年人年龄划分不一致。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划分的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规定的上限年龄较高,例如《美国青少年…  相似文献   

14.
论青少年犯罪之社区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是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起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十分严重,犯罪率急遽上升,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在此时开始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从而推动了犯罪学的研究。就整体而言,我国在犯罪现象分类研究中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相对于其他犯罪类别是比较全面和深入的。  相似文献   

15.
日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国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日本社会中频繁发生的少年犯罪案件,日本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对策的偏向性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批评和指责。日本法务省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不但是少年司法和刑事政策的职责,也是日本国家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全日本国民和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携手联合起来,才是预防少年犯罪、保护少年的人身安全的最有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对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防范体系。在社会对策方面,既要加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又要加强网络自身的管理和安全;在刑事对策方面,既要加强刑事立法方面的建设,又要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讲究科学性和有效性,就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我们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构成中发现,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青少年、父母双下岗的子女、违法犯罪父母的子女、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或后备军,应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预防的对象。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对陌生人的犯罪,表现为与具体人际矛盾关系的无关性,犯罪的发生并不沿着人际关系的矛盾展开。实际上犯罪青少年已经脱离了特定的社会情境制约,原有社会情境下的角色关系及相关社会要素统统被简化了,犯罪青少年已然成为了一个脱离了特定社会情境制约的“超人”。也正是因为如此,使此类青少年犯罪自身具有了鲜明的犯罪特征。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程序设计和运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法学理论构成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主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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