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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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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置身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因为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扮演主角的社会,而作为最重要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则涵盖了全社会信息的80%左右,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似文献   

2.
政府管理与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管理要达到“善治”的标准就必须使政府的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即政府应将行政信息公开,这是政府的一项义务。行政信息之所以要公开,因为它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更是正当程序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WTO规则的重要体现;从宪政的角度讲,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上的公众参与理论也论证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王进 《法制与社会》2013,(28):156-157
对于任何有关诉讼的法律,无论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明确地界定自己的受案范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司法的权限与公民的诉权范围问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来说,同样如此。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开始大量地出现在各地的法院,但相关的问题也随涌现,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是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以及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不足,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出发点,简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讨论信息公开的范围,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7.
杨乾 《法治研究》2009,(11):100-104
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本文提出了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已有一年有余并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民本位思想的行政理念角度思考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试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分析,提出民本思想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整个制度中的体现,并对未来完善我国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超 《法制与社会》2011,(13):153-15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一个里程碑,填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空白,但其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咨询是一项尚未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例外事由。各地方规范对咨询的认识并不统一,对如何处理咨询存在分歧。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孙长荣案”可知,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非现有的、除法定政府信息之外信息的行为属于咨询。而申请公开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条例已有规定信息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咨询。行政机关对咨询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的答复义务,但有基于便民服务要求的答复义务。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序运行,较为妥善的处理方式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主动沟通取得申请人理解。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息固然重要,但如何制作信息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过程公开是公民获得政府好信息的基本诉求。政府信息的法定化、主动公开化和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导向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成为衡量行政机关德性的试金石。  相似文献   

1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行后,我国公民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愿望不断高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案件也随之增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其保护的是诉讼中相对人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表达自由的一项重要权利。文章主要讨论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判决方式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卫生法制》2012,(3):2-F000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长。为规范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完善和推动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5.
徐娟 《江淮法治》2012,(11):46-46
当前,信息公开更多地是依赖于政府主动释放信息。但问题在于,一旦政府掌握了太多主动权.就容易将信息公开的义务异化为信息施舍的权利——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何时公开。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二成的信息公开及格率明确无误地将这种弊端暴露在公众面前。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国家机关依法定形式和程序,将其掌握的公共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或者依申请而向特定的公民或者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程度,反映其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3年有余。它使我国的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到逐步公开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相似文献   

17.
周之筠 《法制与社会》2012,(12):145-14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步入正轨。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促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的行政诉讼制度,这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顺利衔接在一起。这一规定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一个行为体系;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知情权的情形依法可作为行政诉讼案件予以审理。  相似文献   

19.
黄丽 《法制与社会》2013,(4):161-16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均未涉及行政过程信息,这一立法上的空缺导致现实生活中哪些行政过程信息应当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中均找不到直接依据,现实与法律规范的脱节使得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建立,这不仅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因为信息不公开公民状告政府部门的案件数量也在逐渐增多。近期,河南的“公共维权者”赵正军就将起诉卫生部的官司打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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