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社会契约的“订立”旨在使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国家“存在原理”,社会契约主旨是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其终极关怀是人民的福祉——保障安全、自由、财富和尊严等。但这些可欲的价值的实现须符合一种正义的原则和道德要求:平等对待和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立约者。平等、互惠构成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和道德义务,也是社会契约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条件。在这一意义上,不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契约目的就不能达到,政府合法性就被质疑。弱势群体保护需要对社会契约进行动态完善——创新保护模式、着力后续调整、突出经济权利、建立诉讼制衡机制、高扬人本立约观。  相似文献   

2.
弱势群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树立人权观念,坚持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解除社会危机的隐患,建立和谐、秩序的社会。  相似文献   

3.
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应该围绕权利宣言和权利保障展开,核心问题应该是在给人以机会、给人以能力、给人以物质帮助三个方面寻求制度努力。  相似文献   

4.
与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相一致,人类实现了由传统的非法治社会向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而面对契约社会自身难以调和的矛盾,人们开始对契约社会进行矫正的探索。可以说从契约到身份是对契约社会的进一步矫正,是让契约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是对契约社会自身缺陷的弥补。社会法的规范理念为"从契约到身份"的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目前,弱势群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但当前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立法)不够完善,司法救济体系尚未形成,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如何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将是一个严峻的法律课题.  相似文献   

6.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社会转型中,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层的日益明显,使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论证了法治社会下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法律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7.
行政契约的契约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契约的合意 行政契约存在的根基就是作为契约双方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享有契约自由,契约的成立是合意而非强迫。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相对于行政命令等权威性管理手段出现的较晚。但行政契约的出现并非偶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合理结果。从行政契约起源的西方国家来看,早期的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奉行“不干预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执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国家“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胃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行政手段已足以完成其职能,行政契约自无产生的…  相似文献   

8.
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哲学诠释——以社会连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迅  严颂 《法学杂志》2006,27(5):127-129
学界对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建构探讨较多,但对弱势群体保护法理依据研究明显薄弱。而对事物之“为什么”不清楚,对事物之“怎么办”就不可能真正清楚。社会连带理论蕴涵了弱势群体保护的价值精髓社会团结;廓清了弱势群体保护的道义前提社会平等;明析了弱势群体保护的有效路径社会规范;标示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发力源泉社会责任。社会连带视角下弱势群体保护的实质是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弱势群体保护需要树立科学的社会哲学与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9.
试论弱势群体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最近一段时期,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众多专家提出了许多合理的建议。本文认为,要真正全面地体现社会正义,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法律才是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0.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以“权利”为立足点的关怀和保护是人类特有的道德法则 ,也是实践中制度理性之重要表现。本文通过对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理论的基础等三个问题的分析 ,认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应该通过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基础就是实质平等理论。这种理论昭示着人权范围的扩大及国家义务的扩大 ,从而给予了社会弱势群体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国际立法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就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法律的发展演进、各国立法与研究现状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之后 ,深入分析了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法律发展趋势 ,以期能引起人们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状况的关注与重视 ,并努力改善之。作者指出 ,某些民族和宗教的固有传统由于与现代人权观念相冲突而成为改善弱势群体人权状况的最大障碍之一。文章最后深刻指出了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三个发展趋势 ,即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加强、相关法律的趋同化、国际社会本位观念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重大的转型时期。在这个转型期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分化。使社会劣势群体问题突现出来。面对社会劣势群体问题的严重化,我们必须加强对策思考并在实践中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化解21世纪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这道难题。  相似文献   

13.
专用性投资、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合同解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劳动法要实现专用性投资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而不能仅仅强调劳动者保护绝对主义。目前主流观点将《劳动法》第31条理解为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其没有认真对待专用性投资保护以及劳动合同自身要求的对合同期限的合理规定。涉及专用性投资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否则法律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同时,法律法规也应当确立补偿费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In A Theory of Justice, John Rawls considers neither the position of women nor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family in the just society. My paper discusses the extent to which his social contract can be extended to include justice to women in spite of this omission. Feminists have accused Rawls of creating a theory of justice for white middle class males. I argue that this is not a logical consequence of the basic elements of his theory, namely his definition of the original situation and of the veil of ignorance. The limitations of Rawls's theory arise because he deliberately constrains the social contract to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citizens in relation to the government while he also defines the family as being outside the sphere of citizenship and government. If this constraint is removed, the social contract must of necessity be extended to the family. I also argue that unless organization of the care and nurture of children are included in the social contract, 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society is not resolved.  相似文献   

15.
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对社会弱势群体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不应当局限于社会学领域。因为那只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多元化解释中的一种。既然法律是调控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规则 ,社会弱势群体就必然需要法律的调整、帮助和保护。那么 ,从法学的角度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解释就并非毫无意义。在法学中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 ,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因此 ,社会弱势群体概念的外延决定于现时社会中被人们认可的基本权利。同时社会弱势群体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比较性概念 ,而是身分性概念。  相似文献   

16.
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经靖 《河北法学》2007,25(2):97-100
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具有技术性、格式性、产业性、垄断性、继续性等特征.这些特殊性导致了电信服务合同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完善电信业立法,破除行业垄断,建立独立有效的服务监管机构,设立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纠纷处理结果的推广是解决当下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7.
契约自由原则相对化与定式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晨航 《河北法学》2004,22(3):40-45
主要关注于定式合同基本性质 ,以便促进中国定式合同的研究水准。为了达到上述目的 ,主要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 ,探讨在合同自由原则由于种种原因逐渐相对化的历史条件下 ,定式合同是否仍然具有合同的基本性质。结论是即使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一定限制 ,但是并没有使得定式合同丧失合同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8.
白玉廷 《法学论坛》2005,20(4):131-135
在不采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理论的前提下,解释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必须注意合同的债权效力与处分效力之区分.合同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时,仅指不能产生处分效力,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合同的债权权力采无果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