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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持单位未婚证明连娶3妻,5年间诈骗他人钱财近千万元。2002年8月中旬,一条消息惊爆上海:新《婚姻法》实施后,警方介入调查的第一起重婚案已由杨浦公安分局立案。一时间,此案成了媒体追踪的热点,一说案件主角魏敏是置二任妻子和女儿、儿子于不顾,另寻新欢的“陈世美”,将一则新版《秦香莲告状》写得活灵活现;一说魏敏婚后承担三个家庭重任,不胜其累,想离婚又离不掉,迫不得已才走上了投奔爱情的道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到案后,魏敏流着泪仰天长叹:“她这样做,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呀!”魏敏说的她,是带着女儿多方奔走,控告他的第二个妻子杜某。这个重婚悲剧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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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的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发生10万元以上的特大诈骗案12305宗,其中合同诈骗案7836宗,占特大诈骗案的63.68%,比1995年增加了4倍,直接经济损失2.5亿多元人民币(已扣除追回的被骗金额)。巧用合同形式的智力犯罪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保障,却以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与受骗方订立经济合同,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犯罪的典型特点是巧用合同形式,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招摇撞骗,设下陷井,诱人上钩,诈骗大量钱物。其犯罪的“智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于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我国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犯罪分子乘虚而人。他们在一无资金,二无货源,三无经营场地,四无固定人员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成立“皮包公司”,大肆进行合同诈骗活动,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造假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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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保险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险管理制度。因为保险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应予刑法保护。保险诈骗犯罪是一种欺诈型经济犯罪活动,其重要特征是犯罪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保险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保险金,对保险经济关系造成严重的危害性。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人进行经济犯罪的情况大量发生,国家在颁布的有关法律中已经肯定法人也可以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所以,在保险诈骗中犯罪主体也应包括进行这种犯罪活动的法人。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凡具有上述四要件,即构成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的概念可以概括为:违反国家保险法规,利用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伪造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虚报损失范围,或以其他方法骗取保险金,造成社会危害、情节严重的行为。保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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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在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担任民警期间,经朋友陆某等人介绍,接受因涉嫌盗窃罪而被该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拘留、逮捕的陈某、闫某家属关某等二人的请托,为二犯罪嫌疑人找关系,打听案情,办理保释等事宜。被告人刘某收受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办该案的该区分局刑侦队长打听陈、闫二人涉案情况。之后,在确认其没有能力帮助陈、闫二人选脱处罚的情况下,仍以办理该事需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六次收受了由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24000元,并索要了价值人民币3200元的便携式PVCD影碟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3700元的摩托罗拉V998手机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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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奔四戴尔笔记本电脑,512兆内存,3000元;新东芝笔记本电脑,2800元;联系1359993XXXX张XX,地址深圳福田……”在深圳一些二手商品网站或一些留有深圳根本不存在办公地址的商品网站上,随处都充塞着类似这样的供应信息,商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小轿车等,不同的只是人名和手机号码。是不是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一些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像以上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最少也可以卖1万多元钱,即使是水货,也可以卖到七八千元,怎么会有如此的超低价?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及笔者的暗访,这里面有着巨大的诈骗陷阱,可谓黑幕重重。超低价里暗藏圈套武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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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20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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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近几年上海的开发、开放度日益加大。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形式多变、手段狡猾的经济领域犯罪也日趋增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以境外不法分子入境诈骗犯罪对上海经济发展构成的威胁和危害更为堪忧。纵观近几年来,境外不法分子入境诈骗犯罪活动,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1以提供紧缺原料、热门商品为诱饵诈骗巨额货款诈编犯罪最常见的手法是利用人们由于对某一物品有强烈渴求欲时往往容易掉以轻信的心理特点,虚构事实,制造假象,进行诈骗犯罪。港、澳、台不法分子同境内的诈骗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法上如出一辙,国内市场上什么货物紧缺,什么商品热门,不法分子就以此为诱饵,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犯罪。境外不法分子的诈骗犯罪比境内的犯罪分子更容易得逞,因为其来自境外,有神秘的"外商"身分掩护,有"亿万富翁"的背景,极易蛊惑人心,人们对"开放"含义的理解,多多少少有"媚外心理",普遍认为外面的老板很有钱,故宁信其真,决不疑其假。如:偷渡去港的犯罪分子罗某,摇身一变成了香港奥光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窜到上海,以提供当时国内最紧缺的塑料工业原料ABS为诱饵,同上海某厂签订"供货"合同,轻而易举地骗取了942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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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诈骗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以公司为名或借用公司的名义隐瞒或伪造事实真相,采取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等特征。从事此类活动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有数人以上合谋,作案前经过策划设计和周密安排,往往披上公司的合法外衣,以企业面目,跨入商界,选择目标实施犯罪,他们打着公司的招牌,许多手续都有合法文件,极其容易迷惑他人,诱人上钩,犯罪频频得逞,上当受骗者越来越多。公司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头公司"这是犯罪分子为从事诈骗活动专门设计成立的一种公司。他们用金钱收买一些妇女和老人,以这些妇女和老人名义申办公司并担任法人,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都由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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