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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珂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56-58
刑法的适用解释即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对刑法的解释是不可避免的。当前,我国的刑法适用解释需要加以规范和制约,以更好地体现公正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实行判例制度无疑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2.
雷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3):54-74
德国司法实践十分注重对判例的运用。判例被视为对制定法条文的具体解释和例证,具备独立的权威性,法院具有顾及判例的宪法义务。判例的运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判例的识别,这可以通过检索相关法条、关键词、判例要旨和判例标题等方式来进行。二是判例的援引与适用(正向运用),通常分为两步走,即先对待决案件与判例的要件事实进行相似性分析,继而将判例的判决理由适用于待决案件。三是判例的区分、偏离与修正(反向运用),其中区分涉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差异”,而其他适用者对判例的偏离以及法院对自身判例的修正则涉及判例的“不正确”,它们可以基于不同的理由,被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德国判例的运用方式对我国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定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毛晓云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21(3):58-62
判例不是我国法官裁决时可以援用的法律渊源,但先前案例对待审案件有切实影响。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增进司法一致性的作用,我国司法解释应当判例化。我国判例制度的创制构思包括明确判例的创制主体和规范判例的创制程序,对于其未来适用则需要构思其适用的原则、条件、过程及规避。 相似文献
4.
王仲修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1):93-93
判例是法院作出的并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判例经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即成为判例法。判例法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特有形式,近代以后也逐渐被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判例法的适用已是一股世界潮流。时至今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条件已经成熟,已到了需要在立法上对判例法制度进行规范、统一并给予明确说法的时候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是涉及司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必须慎之又慎,但谨慎并不能成为阻碍建立判例法制度的理由。将来的判例法制度应体现下列特色:一是将判例法制度直接定位于“判例法”,即遵循“… 相似文献
5.
吴秋红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6):21-25
中国有悠久的判例传统,但中国古代的判例制度存在严重的缺失。然而,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缺失中得出历史性的启示:一是改革法律教育,培养具有法律思维的职业法律人才;二是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真正独立;三是明确判例的创立主体和规范判例确立的程序以保证判例制度正常运行;四是规范判例的适用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判例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引进判例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应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制度。文章对我国创建判例制度的具体制度设置进行了构画,包括创制判例的主体、程序,判例的适用以及对判例适用的监督进行了探索,以期对我国引进判例制度的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郭书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101-104
在借鉴判例制度问题上 ,国内法学界持不同的观点。实际上 ,从刑事判例与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看 ,引进刑事判例制度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罪刑法定原则所带来的不足 ,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 ,可以建立刑事判例—刑事司法解释—刑法这样一个刑法规范的衍生机制。 相似文献
8.
9.
日本刑事判例的地位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1):108-116
日本刑事判例制度不仅对刑事司法发挥重大作用而且还影响立法,这种判例制度对于解决立法滞后与现实活发之间的矛盾发挥着重大作用,相应地,司法中以判例实质地创制法规范等做法也可能一定程度上消解罪刑法定原则.日本的刑事判例制度给我国目前的有权司法解释模式提供了启示,如重视法律的权威性等.应当借鉴该判例制度构建我国的"一元个体判决式"的刑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10.
高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3)
在我国刑事证据法领域引入判例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判例在证据法领域的作用经历了作为证据法的直接渊源、作为成文证据法的“立法资源”、作为阐释、适用证据法规则的方法三种模式.我国当前应当从构建证据法规则体系入手,构建证据判例的整体结构,同时健全判例机制的制度支持,包括规范判决说理、完善审级制度、提高法律职业者素养等,并最终作用于案例指导制度,从指导性案例的产生、适用、效力、对新证据规则的作用等几个方面不断地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最终构建起我国的刑事证据判例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的过程。刑法解释方法多样,在适用于个案时如何选择和使用,关系到能否得出合理的结论,实现具体的正义。本文试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来阐述刑法个案适用过程中的刑法解释方法的选用。 相似文献
12.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引入是我国司法领域一种有益探索。然而由于"排疑"标准存在词语解释困难、标准适用缺乏区分、证明方法在实践中运用困难等原因,亟需从司法判例中寻求经验和解决方法。司法判例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具有同源性、互补性与国际性,运用司法判例辅助"排疑"标准的适用也具有极高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梁建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3):27-29
明确性原则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模糊性也是刑法规范的基本属性,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承认、正视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与维护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36-40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1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1):36-48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16.
刘万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5):95-98
判例制度是由个案中导出法律规则,再将这些规则适用于个别的案件,规则的产生是个别的,这就赋予了法官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为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判例必须是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具备一定的要素才能得以形成.考察两大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判例制度应该包括:司法独立、完善的审级制度、高素质的法官、法官享有司法解释权、论证充分的判决书和得到及时整理和汇编的判例等方面生成要素. 相似文献
17.
隐性法律冲突的处理更易适合通过个案式的方法。因为同位阶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规范或社会事实之间的冲突往往是在需要确定其各自优先关系的个案中被廓清,这种关系也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判例作为法律事实与规范的桥梁可以廓清法律规范冲突,提供方法论支持并节约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行政司法判例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现代化要求我国对行政司法制度予以重构 ,WTO框架下以保障私权、限制公权为基础的司法理念将主导我国行政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先行建构行政司法判例制度 ,使行政司法判例具有法源性 ,将能不断发展法律 ,有效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与僵化 ,促进行政法制的发展 ,实现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力的合理分工 ,也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该文从不同角度论证分析创制行政司法判例应遵循的原则 ,并提出在我国法律体制框架内先行建构行政司法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9.
涂欣筠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67-75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更是在具体案件的量刑中法官不可避免应考虑的基本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2)
经济刑法保护法益的抽象性、流变性以及犯罪构成的模糊性、复杂性,决定了适用于核心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则无法完全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是故,需要重新反思和架构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规则。在判断标准上,应当放弃“职业推定”的立场,采用“类型化之一般人标准”;在判断前提上,当法规范本身缺乏明确性或行为人认为其行为有高度合法可能性时,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存在,同时主张以“刑事推论”取代“刑事推定”,避免司法者习惯性地“知法推定”,从而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宽宥功能在经济刑法领域无从发挥;在判断方法上,虽采用同核心刑法领域相同的阶段式审查,但应更加公平地分配刑事犯罪风险,允许经济活动者对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判决和中立、专业、无偏私的专家意见予以信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