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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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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赫兴旺 《刑警与科技》2007,23(3):94-100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适用和完善,是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手,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近些年理论界提出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刑法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不少国家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仅可由实害犯构成,也可由危险犯构成。即过失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了实质损害。如车船颠覆、他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虽未造成车船颠覆或他人死亡等实质损害,但使交通工具或他人处于危险状态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强调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性,坚持限制、从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原则,故赋予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以结果犯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及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对危害结果的理解和认定,常常成为具体适用这一条款的关键所在。如什么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界对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争议很大,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其实质是交通肇事和遗弃致人死亡行为的结合,本文拟就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本罪有新的、全面的、准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的,对它的探讨有助于使交通运输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本文首先讨论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其次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区分,最后对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我国已然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机动车数量的高速增长,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来了很多交通问题,其中,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类案件的数量大大增加。本文拟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交通肇事罪中行政责任划分,交通肇事罪中以民事责任代替刑事责任五大争议问题,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案例,进行深入地探究。通过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内容部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提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黄春 《法制与社会》2010,(11):89-89
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包括行人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上的不确定。本文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论证了行人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认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本文将刑事和解制度与传统刑事司法的对比,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性与正当性,构建了普通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相似文献   

9.
浅析新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新刑法施行后,关于如何理解与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司法实务界存在一些分歧意见,概括说来,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以肇事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为前提;二是对于肇事以后逃逸的犯罪分子,是否一律适用情节加重犯的量刑档次;三是“因逃...  相似文献   

10.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就是肇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因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何种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具体规定,故其援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是重要的证据,其在刑法领域如何采用,有必要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试论交勇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33条第3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逃逸行为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复杂的,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的故意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既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于因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之后新增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是我国刑法最新修订过程中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由于本罪所规定的行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具有非...  相似文献   

13.
刘源  杨诚 《法学》2012,(4):156-160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且不存在共同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突破了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传统理论,认为交通肇事罪存在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因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不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且肇事者与他们之间也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为妥,在对被强令违章驾驶的驾驶员的处理上,建议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发展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交通事故的隐患。我国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结果犯,但随着交通事故的复杂化,犯罪行为也愈发恶劣,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以现行规定的法定刑来定罪量刑并不能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对此,本文就交通肇事罪的完善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已经成为事关经济兴衰的支柱性行业。现实证明,交通发达的地区其经济也发达,而交通条件落后的地区其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交通肇事罪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我国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对交通肇事罪成立的门槛设置过低,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范围过广,这将极大地限制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来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使得该行业的发展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解放,从而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现场应属“自动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交通肇事后肇事人报警并保护现场不属于自动投案进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引发了较大争议。自首有刑法的固有价值和规范,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改变刑法对自首的认定,即使相关法规中规定了行为人有报告义务,也不影响对该行为在刑法意义上作积极评价,这不属于重复评价。同时刑法本身也无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特别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可一般交通肇事罪中可以成立自首,这是自首制度本质和精神的体现,是司法实践中统一执法标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8.
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犯罪同样存在自首;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义务并非是《刑法》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义务;交通肇事后报警认定为自首不属于重复评价;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但逃逸后投案算自首有违形式逻辑规则;浙江高院擅自规定交通肇事报警非自首,在释法权限上有所不妥。  相似文献   

19.
对交通肇事罪“逃逸”条款的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法解释学之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其实已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务实性——尤其是对“逃逸”的规定。若能就文本字面厘清其真实含义,即可基本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肇事案件及其逃逸情形,而无须另行适用刑法中的其他罪名规定或再行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20.
李新 《法制与社会》2011,(20):85-85
孙伟铭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想,本文试图将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与刑法解释进行分心,更深一步探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加以对比。牵涉出在刑法实践中是应该以罪定刑还是以刑定罪的问题。同时提出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修改法定罪犯构成的可能性,并提出是否可以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不明确地方作出规定,补缺法律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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