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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刊6月上半期报道了《靳薇,用法律质疑媒体的职业道德》,河南艾滋孤儿小莉(化名)状告某报纸侵犯其隐私权与肖像权,2006年7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2007年3月1日,小莉委托了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的杨绍刚律师和中央党校教员靳薇作为诉讼代理人,状告某报社的侵权行为,并向法院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二、判令被告在《华夏时报》相同版面用相同篇幅赔礼道歉;三、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十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某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该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2005年12月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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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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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判决主文与实体请求权相关,是实体请求权在诉讼程序中的转化呈现。但此相关性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赔礼道歉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执行性使其成为《民法典》第1000条诉讼落实的障碍。法官可以借助比例原则来判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应当被鼓励,但不应该也无法被强制。当被告抗拒赔礼道歉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辅以精神抚慰金比赔礼道歉更符合第1款的“相当”性要求。第2款规定的公告或公布判决书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属于替代执行。是否采用此种措施应由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比例原则决定,并要充分尊重权利人的程序选择权。立法机关应当重新审视赔礼道歉作为人格权请求权内容和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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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94年12月6日出版的《北京广播电视报》第一版《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一文,报道了引起广泛关注的《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侵权案二审终结,柳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19日出版的《广西煤矿工人报》头版以本报讯方式宣布该报编委会对照有关实体法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讨论后认为,柳州地区中院对本案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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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判决“赔礼道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常有“判决某某向某某赔礼道歉”的内容,笔者认为这样判决不当,因为赔礼道歉不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行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果采取判决形式,说明侵害人尚未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尚没有向被度害人赔礼道歉的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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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电总量与居民实际用电量严重不符,出现了“亏损”现象,小区电区由此怀疑本辖区一居民有偷电行为。为了免去自己的“赔付”责任,电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小区大门口的小黑板上,将该居民偷电的“可耻”行径进行公示,由此引起小区居民对这位“偷电人”充满岐视和敌对心理。面对遭受精神与名誉的双重打击,该居民忍无可忍,愤而将电工告上了法庭。2006年4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李海公示他人偷电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王远的名誉权。故判决被告李海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登封市颍河小区院内,公开向原告王远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同时,限被告李海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王远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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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在此前和自己的一场官司的答辩状中使用了“哗众取宠”“、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语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张伟以郑州电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再次将郑州电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2006年4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分公司在答辩过程中的言辞是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即使有不适当之处,也不构成民法上的名誉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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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案情简介“五月的风”雕塑作品位于青岛市五四广场,是原告山东天笠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原告为著作权人。因被告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五月的风”的图案设置在其所生产的海信C2101型手机显示屏中,原告以被告侵害了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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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利彩票上印刷的“金种子酒”、“种子酒”等广告中,未经演员张铁林的许可使用了其“皇阿玛”形象的照片,曾为多家公司担任产品代言人的演员张铁林“龙颜大怒”,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150万。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铁林经济损失4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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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足球著名裁判、“金哨奖”的获得者陆俊,因广州一家新闻媒介报称他在执法广州松日和大连万达的比赛中曾有收受20万元现金贿赂行为,而愤然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报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如果将这一事件与最近足球圈中万达起诉某报社、某球员起诉报社等事件联系起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纠纷的共同点都是新闻媒介因实施其舆论监督职能所引起的。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民事诉讼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所以作为被告的新闻媒介,必须举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确有受贿的行为才能免除其责任。而中国法院对证据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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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原告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新发现”商标,并于2005年7月获准注册,核定商品范围为期刊、杂志、宣传画等。2005年4月,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同法国爱克西里奥出版集团合作出版了《新发现SCIENCE&VIE》,该期刊名称的法文原意是“科学和生活”。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向被告核发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准予被告出版期刊《新发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故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杂志.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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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学籍被注销 为拿毕业证状告校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8年10月5日,一位叫田永的同学在律师的帮助下,拟出了行政诉状,状告北京科技大学。案由是“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诉讼请求除了要被告人履行颁发上述“两证”外,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元”、“在校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以及要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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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9日的《福建法制报》周末特刊一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决不屈服》(附题:向美国法庭讨回尊严)的长篇报道。介绍一位在中美合资企业“长白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供职的中国姑娘卓婉宁在被公司派往美国深造期间,被公司美方董事长劳伦斯强暴后,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断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几经周折,历尽艰辛,顽强英勇,不屈不挠,在美国首席大法官不顾事实和证据,枉法裁判,裁决“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意赔偿人身损失费20万美元”,并被告知“这是高等法院的终审裁定,不能上诉”后,仍然进行着义正辞严、针锋相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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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则该报记者吴坤胜、李维平来自四川内江的报道: 内江发生阻挠“打假”恶性事件,造成重伤执法人员的严重后果。1993年12月30日,内江日报头版头条登载;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