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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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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条件过严等问题.对此,在拓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同时,要以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受害人的无过错应理解为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另外要谨慎适用"第三者"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针对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特殊制度安排并没有向这类群体提供恰当的保障,反而将他们置于制度保障的夹缝之中.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并未立即丧失主体资格,与其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其他类型的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多数与其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不仅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赔偿的核心问题未置一词,向这些劳动者提供的赔偿数额也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补偿水平.综合看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种专门性立法是失败的.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特定情形下侵害财产权益所致精神损害可适用金钱赔偿。传统民法认为,"人"是抽象的主体,"物"是满足"人"的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客体,"物"的侵害并不导致"人"的精神损害。随着民法中形式的"人"到实质的"人"之转变,"物"与"人"之间关系的个殊性受到关注。对"物"的侵害,将侵害"人"在"物"上所体现的意志,精神损害源于对"人"在"物"上的精神利益之侵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财产权益侵害之类型存在不足,概括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这种情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丧葬费、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近亲属的逸失利益。通过提高死亡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实现死亡赔偿与伤残赔偿之间的均衡。  相似文献   

5.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一场难以协商的博弈,受害人总是希望能通过赔偿取得更大的利益。相反,加害人总是希寄以最小的数额赔付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然而,国家以法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作的规定却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论战。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法理与实务上的分析,肯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解析我国现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显然才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6.
国家侵权行为包括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受害人更难以承受的,但在行政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就行政赔偿中难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因没有确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定期金赔偿制度适用于长期性的人身损害的赔偿,与一次性赔偿相比,它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随着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各国的侵权立法确立了定期金赔偿制度,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但其具体的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的定期金赔偿制度,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在适用的范围、适用的强制性等方面予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对因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害所给予受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作为对受害人的补偿或抚慰。 从立法上看,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各不相同。《德国民法典》第253条规定:对财产损害以外的损害,只限于法律有规定的情形,才得请求金钱赔偿。《瑞士民法典》第55条规  相似文献   

9.
2004年新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个体打工者在劳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个体打工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雇佣劳动关系,因而导致适用上述法律的不同,致使受到人身损害的打工者特别是伤残者获赔的数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司法实践中的比较更能说明这一点.对个体打工者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分析研讨,有利于促进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强对个体打工者合法工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论人身损害案件中的精神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法律对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原则、赔偿数额标准等缺乏明确规定 ,同社会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加害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人身损害行为 ,在客观上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 ,还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人身损害的精神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 ;适用对象应当是在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可以依据经鉴定的伤残等级 ,确定一个限额幅范围 ;赔偿金以多次支付为原则 ,有条件的一次性支付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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