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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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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用孔子反对晋铸刑鼎的事证明孔子反对成文法,反对“法治”。诚然,孔子在晋铸刑鼎后说过“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和“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的话,但对他讥铸刑鼎一事应当作历史的考察和具体的分析。如,《周礼》的《天官》和《秋官》等篇都有悬法于象魏的记载,这还可以从《左传》中得到印证(见哀公三年传)。象魏,是天子(或诸侯)宫门上的阙(或观),用土筑成,两旁各一,若后代的城楼。在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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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向者,乃春秋时期晋国封建士大夫也.公仆者,乃当今受人民群众委托而执行公共权力并为人民服务的党政干部也.从表面上看来,叔向与人民“公仆”似乎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只要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仔细观察,或许会找到他们之间的某种联系,或许能从中得到某种启示.据《国语·叔向贺贫》记载:春秋时期晋卿韩起,认为自己有卿的虚名而无其实,跟富有的卿大夫相比,感到寒伦,因而发愁.晋大夫叔向知道了,却向他道贺,并告诚曰:“若不忧德之不建,而患货之不足,将吊不暇”.在此,叔向认为关键问题不在于贫富,而在于有没有德行之建树.如果没有德行,骄奢淫逸,奢侈浪费,最终将导致隙昭子那样“其身必尸于朝,其宗灭于绛”的悲剧发生.《叔向贺贫》一文以栾武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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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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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DISCUSSIONOFIMPLEMENTINADVANCEINCIVILACTION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8条规定了对某些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但实践中.人们对此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很大差异。为了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一法律规定,笔者抒一管之见,以期达到这一效果。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前,为了解决权利人(即下告或债权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义务人(即被告或债务人)先行交付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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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致仕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古代行政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古代官吏退休叫做“致事”或“致仕”,意思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①或曰“退而致仕”,“还禄位于君”。②它是伴随着官僚制度的确立而出现的。这里所说的官僚制度,是与世官制度相对而言的。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封建制的确立,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世官制度也逐渐为官僚制度所取代。从文献记载来看,在这以前的西周时期,周天子以下的卿大夫、士和其他职官,都是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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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2,(4)
在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为了听取官民谏议之言或冤抑之情,特别在皇宫大门外设登闻鼓,规定若有认为审判不公的,可以击登闻鼓诉冤.负责登闻鼓的官吏听到鼓声则立即出庭受理立案,不得有误. 我国古代典籍对登闻鼓的记载最早见于西晋.《晋书·武帝纪》日“西平人曲路,伐登闻鼓”.《晋书·范坚传》也载:“永嘉年间,殿中帐吏邵广因盗宫幔三张被处以死刑.他的两个儿子认为判决太重,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上述说明,西晋建立之初,司马炎便令人设置了登闻鼓,其主要用途是使官民击之诉冤.西晋统治者置登闻鼓以听民冤是受上古“谏鼓”“谤木”之制的影响.《淮南子·立木训》载“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下情上达,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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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及其法哲学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民族有着历史悠久、灿烂辉煌的传统法文化,“其内容之广博,特色之鲜明……生命之强大,堪称世界之最。”[1](P384)作为中华传统法文化深层内蕴的礼法精神亦曾因其独特魅力而折化四夷。然而曾几何时,一场鸦片战争,泱泱中华丧师失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的千年神话终归幻灭。“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天国之梦终至破碎。礼法德政等一切传统人文亦不得不走向救亡图存的理性法庭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是放弃存在的权利;兼之西学东渐之风,两种不同路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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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贵州各级干部每周都会收到省纪委发来的“廉政短信”.内容或摘名言警句,譬如出自《左传》的“官之失德,宠赂章也”;或别出心裁,比如去年的中秋寄语,“清风明月廉无价,高山流水洁有情”,这些警句既包含文化韵味,又反映时代内涵,对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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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86年第4期刊载卫夏的文章《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读来令人惊诧,大有商驳的必要。卫文认为,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之分,部分修改又有“直接修改宪法部分条文”与“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以修正案修改某些宪法条文”之分,这些都是宪法的“有形修改”;而“所谓无形修改,是指不变动宪法典条文,而更换其中某一条文或条文中某些词语句的内容,使宪法的某些规定具有新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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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政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03-106
一、先秦判例制度的形成 先秦时期为我国法律制度萌芽和发展的时期。据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为西周的吕刑。吕刑应是西周判例汇编。如《尚书·吕刑》日:“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荆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吕思勉先生质疑:“案集先秦法律之大成者为法经,不过六篇,安得有三千或二千五百十条?” 又如《汉书·刑法志》载:“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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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历史长河回溯,可以一眼看出贪腐成了中国历朝历代难以根治的沉疴宿疾。刑法史学者蔡墩铭先生曾有言:“一部中国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一部贪污史。”大风有坠,贪人败类,贪官蠹国害民,为历朝历代所痛恨,故也可以说中国的反腐工程自夏朝时代就已开始破土动工。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邢侯与雍子争夺土地,错在雍子,雍子为了胜诉便将女儿嫁给判官叔鱼,叔鱼便宣判邢侯有罪,邢侯一怒之下便当场杀死了雍子和叔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