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江淮法治》2010,(14):28-29
2010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对于广受争议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法院没有给出结论。此时,距离原告王建国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4年多。  相似文献   

2.
2001年7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三位农民状告村民委员会及供电企业因停电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令村民委员会赔偿三位农民财产损失6282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认定供电企业因合法停电不构成侵权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原告及二被告均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笔者作为供电企业大庆郊区农电局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审判机关认真依法办案表示钦佩。就本案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向读者简要介绍《电力法》及相关法规有关窃电的处理规定。《合同法》第122条违约与侵权…  相似文献   

3.
丁一鹤 《检察风云》2010,(13):56-59
2010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对于广受争议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法院没有给出结论。此时,距离原告王建国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4年多。  相似文献   

4.
原告于某原为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为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原告于某离开甲公司后于2004年10月起诉至某法院,诉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及合伙人给付拖欠其效益工资15.6万元及利息:甲公司合伙人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5年3月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原告以本案相同的事实理由,曾于2004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范静 《法庭内外》2006,(4):42-42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原告赵某诉称,2004年9月,赵某在网站上看到被告沈某发布的二手车广告。赵某即与沈某取得联系.并在看车后以6.5万元买下了沈某的凌志400型轿车。二人签订了买卖协议.沈某书面保证此车无盗抢、经济纠纷。协议签订后,赵某将车开走。买车时,沈某提供了行驶本、附加税本和养路费凭证。  相似文献   

6.
晓勇  潍河 《法庭内外》2010,(8):4-12
2010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对于广受争议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法院没有给出结论。此时,距离原告王建国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4年多。  相似文献   

7.
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于雯雯 《中国律师》2009,(12):63-65
2004年3月,郑成思教授(原告)发现“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址为www.21dmedia.com),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其多部作品。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书生公司侵权。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2004)海民初字第12509号民事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书生公司停止使用原告的作品,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56500元损失。被告书生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2005)一中民终字第346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9.
1993年11月16日,吉林省辽源市个体户张某在北京赛奇科技公司下属的招待所住宿时,将随身携带的7300元现金寄存在招待所处、当张某凭盖有该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的收据收款时,该公司以招待所被盗,公司财务章及法人章均已丢失为由不同意给付。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去年11月29日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的支持。法院经开庭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收到原告寄存现金后,即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自应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寄存款及其利息,…  相似文献   

10.
原告张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李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某小学。案由:损害赔偿。1997年10月3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课间休息时间,被告因玩耍不慎用石头砸伤原告张某的左眼,经诊治无效致左眼失明,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应由学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其理由是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与判决1995年某市一法院审理了一起致死性医疗纠纷案件,案件本身不属于疑难案件,但判决却令人深思。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08,(8):57-58
我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因对欠款金额产生争议我一直未将贷款付给原告董某,董某遂把我起诉至法院。2007年7月5日法院判决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1.2万元。判决后,我因申诉一直未履行。同年9月10日,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3月法院根据我的申请对原案进行再审后改判由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8000元。  相似文献   

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大众保险公司未经原告微软公司许可,商业使用相关微软软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7284元。  相似文献   

14.
论重新处罚     
报载:1996年秋,某县尚屯村丁某等32户村民。因自行除掉各自责任田内的果树,被县林业局处以罚款70元至320元不等。县林业局罚款时,未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出具罚款收据。同年10月,被罚村民以丁某等5人为诉讼代表,诉请法院撤销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撤销处罚决定,原被告均未上诉。1997年8月12日,县林业局对上述32户中的丁某等3人,重新给予了5500元、7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并制作送达了处罚决定书。这是一起典型的原处罚决定被撤  相似文献   

15.
2007年7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网上辱骂记者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由被告殴舒航(网名苏杭)和“西祠胡同”网站主管单位北京艺龙公司在。西祠胡同”网站向原告《大河报》记者郭启朝发表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1000元的判决。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网上言论具有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1994年5月25日原告昆明明星电脑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下,到被告处购买了一套“中国龙3.0,”软件,并由公证人员对该套软件当场进行了封存。1994年9月6日,原告昆明明星电脑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宇计算机应用公司复制、销售原告研制开发的“中国龙3.0,”盗版软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复制、销售“中国龙3.0,’盗版软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1995年5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因绕本案事实的认定及…  相似文献   

17.
判决不应随意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刘如谦目前,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发现有些人民法院作出了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判决(以下简称超判)。这种“超判”是指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未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却作出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判决结果。如某县...  相似文献   

18.
案情申请执行人(原告)肖某与被执行被告)某设备公司除名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3月作出判决:一、被告对原告的除名决定;二、驳回要求被告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向有关部门补缴原告自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老保险金。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院于1998年10月6日作出二审判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条、第三条;撤销一审判决第二条;三、被执行申请执行人补发工资17400元(自6年6月至1998年10月共29个月,每00元。自1998年11月1日起至执行止,仍按每月600元计付)。二审判效后,肖某于1999年1月26日向法请执行,法院立(99)33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于…  相似文献   

19.
舒军 《证据科学》1998,5(2):71-74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20.
仇永贵  倪松石 《证据科学》2002,9(4):201-202
案情简介 患儿张某,1995年8月10日出生.1997年1月1日晚因吐泻由父母送至医院儿科急诊处理,值班医生临床诊断其为肠炎,予1 %庆大糖浆 100 ml,3ml tid.药瓶瓶体上刻有10格,容量为100 ml,同时注明每日3次,每次服用1格,这实际是成人剂量.同年1月20日,父母发现张某听力减退,后带其至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双侧感音性耳聋.同年的5月26日张某、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按药瓶上的标示服药,因超量而导致张某耳聋,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住宿及房租费、护理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伤残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原告张某及父母精神损害赔偿费、残疾赔偿金合计1 065 770元.被告医院认为,医院对原告张某诊断正确,用药合理,剂量恰当.导致耳聋的因素很多,药物不是耳聋的惟一原因 ,庆大口服不吸收或极少吸收,不可能引起耳聋,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证明各自的主张,原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也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因果关系鉴定,审判历时16个月,最后法院认定被告自行配制庆大糖浆合法,被告对原告张某用药正确且剂量合理,原告张某耳聋与被告治疗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及其父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 982元由原告负担 5 000元,应由原告负担的其余诉讼费法院予以免交,鉴定费人民币3 000元由原告负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