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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全力开展“严打”斗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谈“严打”本刊记者龚稼立吴秀军近来,全国政法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决策,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人民法院的刑事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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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法院,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投入“严打”战役。“严打”的第—战役,主要是打击暴露在面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流氓团伙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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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方针,考察“严打”决策的背景会发现,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否危害社会秩序稳定,是否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大小是决定“严打”是否进行的重要因素。“严打”阶段性斗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消亡,因图财、涉财引发的“双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屡禁不绝,杀人、爆炸等恶性犯罪也时有发生,团伙犯罪、青少年犯罪仍呈高发态势,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严打”作为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本文就如何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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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WPROBLEMSSHOULDBEPAIDATTENTIONTOINTHESTRUGGLEOF“SEVERESUPPRESSION”“严打”,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简称。‘手打”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刑事犯罪。为此,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分别为“从重”和“从快”制定了法律依据。此后12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刑事犯罪进行了三年战役性的“严打”和之后的不断打击,实践已经充分显示了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及其威力。但是,近些年来,在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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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严打”斗争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访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公安分局局长郭心敬张洪海,贾延昭自从党中央决定今年第二季度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以来,山东各地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学习领会"承德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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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北戴河同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谈话时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才能治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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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北戴河同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谈话时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才能治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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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两个基本”的说法,即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可以认定案件。特别是在历次“严打”斗争中,均把坚持。两个基本“作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则。今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继83年、96年以来又一次“严打”整治斗争。这场斗争声势大,要求严、标准高、起步快。在“严打”斗争中,审查起诉部门如何正确把握“两个基本”,切实实现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需要下功夫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两个基本”的实质、要求及如何把握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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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3):69-69
最近 ,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一大批黑社会犯罪团伙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 ,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严打”斗争的成绩是巨大的 ,社会效果也是显著的 ,在自“严打”斗争开展以来 ,短短的时间内就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战果 ,足以令人信服。然而 ,当我们在对此表示赞赏的同时 ,却似乎又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甚至是一种不安和担心。俗话说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这些犯罪分子为非作歹已非一日。从媒体的介绍来看 ,在这次“严打”中被破获的犯罪团伙和抓获的犯罪分子 ,有的已有很长时间的作案历史。在这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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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期两年的严打整冶斗争取得了丰硕战果,我国的社会冶安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期两年的“严打”整冶斗争就要告一段落了,然而,如何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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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以来,按照“严打”方针,我国持续进行了12年的“严打”斗争,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遏制了社会变革转型特殊历史时期刑事犯罪的迅猛发展,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看到“严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应该反思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此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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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作为我国在特定阶段采取的一种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手段,在社会治安中一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消极影响。“严打”作用的双面性,要求人们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重新审视“严打”:“严打”不是社会治安的唯一和经常性的手段,它与严肃执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严打”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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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整治斗争已全面展开。为开展好这场斗争,及时、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央在部署这场斗争时,特别强调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并重申要贯彻“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这就要求在“严打”整治中,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因纠缠于案件的细枝末节问题而贻误战机,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对刑事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而不能迟疑不决或久拖不决。否则就会制约“严打”方针的落实,就会导致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严打”整治的目标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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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情况作出“严打”整治的决定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依法正确把握“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的方针,才能打得准,打得狠,发挥“严打”的优势,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一、“严打”之“从重”应限定在特定的对象范围内在“严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严打”对象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对任何刑事案件、任何人都实行“严打”。“严打”对象要限制在中央规定的“三类”重点案件和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和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打击重点,不应扩大到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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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重大决策。此次“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社会治安形势有了一定程度好转,社会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逐步改善。在“严打”斗争中,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克服了案多人少等等困难,保证了“严打”斗争在检察 相似文献